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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孩子,感情破裂想要快速离婚应该怎么做

发布日期:2020-09-07    作者:庄荣华律师

案情介绍:
本案系一起长期家庭纠纷引起的感情破裂离婚案件,双方共同生活诉于法院,男方作为被告在接到诉状之后,迅速委托南京知名离婚专家律师全程代理此案。

案件结果:
历时10天时间,成功调解离婚。2014年5月4日立案,2014年5月14日结案。
房屋内基本设施归女方所有。
男方未补偿女方任何款项和费用。
诉讼费我方主动要求承担。

律师点评:
快速彻底办理离婚,需要律师的技巧,法官的耐心以及当事人的配合,很多离婚案件当事人私下无法协商,找到律师能够成功快速的办理,正式律师完备的案前准备和合理的调解建议和诉讼谈判,同事当事人也能够积极配合,适当取舍,一举成功。
本案在诉讼过程中,局势平稳,最终待尘埃落定即将宣判之际,女方又开始后悔,似乎此时离婚没有她预想的可以得到大量的补偿,准备撤诉和电话询问父母意见,最终在律师和法官的继续做工作下,调解协议的签字终于完成,整个诉讼过程中我方特别想离婚,同时又不愿意作出相应的补偿,作为被告又不可以急于表现出来,故庭审节奏律师一直把握的较好。

至此本案终结,当事人非常满意案件结果。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 2014)鼓民初字第号
原告A,女,汉族,1984年生,职员,现住本市建邺区。
被告B,男,汉族,1982年生,职工,现住本市鼓楼区。
委托代理人庄XX。
本院于2014年5月4日立案受理了原告A诉被告B离婚纠纷一案。依法由审判员适用简易程序公开进行了审理。
原被告于2007年登记结婚,婚后无子女,现双方因生活琐事产生矛盾,感情破裂,原告A诉至本院要求离婚。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原告A与被告B离婚;
二、存放于被告B处的xx洗衣机台、xx洗衣机一台、xx电冰箱一台、xx电冰箱一台、床一张、床头柜两个、衣柜一个、床上用品一套归原告A所有;
三、双方无其它纠葛。
案件受理费240元,减半收取120元,由被告B负担。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14年5月14日

那么在乎别人对你的看法吗?在别人眼里你是一个样子,到嘴里又是另一个样子,你真能搞清楚人心的看法吗?夸你的人,心里也许正骂你。而吐槽你的人,其实爱着你。别人对你的看法,是来自于他们内心的偏见。所以说,过自己的人生,让人们尽情去说吧。不解释,不难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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