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舅子借姐夫名字买房,姐姐惨死,姐夫为逃债务下落不明
发布日期:2020-09-11 作者:张海霞律师
事情是这样的,钱东东有一个女朋友,两人从大学时期就同学,相处几年后准备结婚。因此钱东东的父母准备帮钱东东在五环附近准备一套婚房。
然而,钱东东在银行有不良征信记录,无法办理房贷。用女友的名字买房还怕有什么隐患,并且钱东东父母的年纪也已经不能从银行贷款。于是钱东东就找到了姐姐钱丽丽。
姐姐钱丽丽一开始也是为难的,她和丈夫现在有一套房子,写的是钱丽丽的名字。“我现在没有购房资格,但是你姐夫名下现在没有房子,要不我给你问问你姐夫?看看能不能用你姐夫的名字帮你买房。”
经过全家商量以后,父母也同意用姐夫汪允兴的名字买房。父母认为,姐姐和姐夫已经结婚七年了,还有了孩子,知根知底的。总比用还没结婚的女朋友的名字买房要稳妥得多。
2016年7月钱东东在姐姐姐夫的陪同下,在售楼处交纳了180万元的首付款,姐夫和开发商签署了购房协议。用姐夫的名义买下婚房,房屋登记在姐夫汪允兴的名下。婚房购买后钱东东与女友领证结婚。
姐夫汪允兴经营一家公司,2018年公司效益大幅度下降。为了解决公司困境,欠下了不少债务,原本幸福的家庭突然变得拮据了起来。2018年8月份的一天,钱丽丽回家发现屋里一片狼藉,丈夫的衣服和行李箱都不见了。焦急的她连忙给丈夫打电话,但是一直也没有打通,最后彻底关机。
汪允兴跑了...
第二天,催债的人在门口排起了长队,被跟踪、被砸门...钱丽丽的生活从此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每天都有可能被人堵在家门口,刚上小学的儿子也不能去上学。而丈夫汪允兴更是始终联系不到,像人间蒸发了一样,问了汪允兴的家人,家人也想不出来他能去到了哪里。
此时,钱东东刚刚搬进新家不久,就接到通知说法院要对姐夫汪允兴名下的这套房产采取强制措施。原来姐夫在逃跑之前被人起诉,法院判决姐夫返还200多万元的欠款。得知此事的姐夫连忙出逃,躲避法院的执行。
钱东东为此提出了执行异议,向法院主张自己是借姐夫的名字买房。
法院最终判决支持了钱东东的诉讼请求。
然而,接二连三的打击让钱丽丽日渐憔悴,整日失眠。她开始变得喜怒无常,常常拿自己的孩子撒气。终于钱丽丽承受不了沉重的打击,从16层的窗口一跃而下,孩子从此没了妈妈。
闻讯赶来的父母看到女儿的惨状昏了过去。钱东东更是懊悔不已,姐姐无辜惨死,一切皆由自己借名买房而起,和父母妻子商量后,将姐姐的儿子接到家里照顾,并决定将他抚养成人。
【律师意见】
这是一个家庭的悲剧,但是其中的法律纠纷也不容忽视。
本案是一个典型的借名买房引起的纠纷。在借名买房的过程中,自己借他人名字买的房子遭遇法院执行,到底能不能停止法院的强制执行呢?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钱东东与姐夫汪允兴自建是否存在借名买房关系。
法律规定,案外人就执行标的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的,判决不得执行该执行标的。钱东东自房屋交付后便一直居住在该房屋内,实际占有使用该房屋,并有证据证明钱东东按期供房还贷。因此钱东东对该房屋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利。
但是,借名买房不必然导致法院停止对出名人名下房屋的执行。仅在,借名人能够举证证明其为房屋实际权利人、被执行人仅是名义产权人,在不违反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况下,法院才有可能停止执行。
(本案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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