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府不履行复议职责 法院责令其履行
下属单位强制征收村民土地,被征收人认为强征行为侵害其合法权益,依法提起行政复议申请,然而,县政府不按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履行行政复议义务,被征收人无奈,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判决责令县政府限期做出书面行政复议决定。
案起
黄永顺(化名)是湖南省永州市新田县龙泉镇木糖村村民,有承包地15亩,其中基本农田2.14亩,因建设新田县汽车电子电器及内装材料生产项目需要,新田县政府决定征收木糖村集体土地,黄永顺家的土地在征收红线范围内。
但是,由于征地补偿太低,黄永顺一直没有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也没有腾退自家承包地。2015年8月5日,新田县国土资源局、新田县公安局等单位对黄永顺家的承包地进行了强制平整,损坏了承包地上的农作物,给黄永顺带来了巨大经济损失。
面对征地补偿款没有拿到,土地却被强制征收的现实,黄永顺无奈,决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他通过华律网联系到北京德凯征地拆迁律师团,首席客户律师智美琴律师给他提供了细致的前期电话咨询。
经过几次电话沟通,黄永顺对北京德凯征地拆迁律师团有了初步了解,也对法律维权更有信心,他决定到北京与律师当面咨询律师并委托。北京德凯征地拆迁律师团主管律师刘光明律师在律所接待了黄永顺,为他全面分析了案情,提出周祥的维权要点,并接受了黄永顺的委托,亲办此案。
律师接案后,首先申请了政府信息公开,了解项目是否具有合法审批手续。在理清项目基本情况后,2015年8月19日,律师就新田县政府组织新田县国土资源局等单位将黄勇顺家承包地强制征收,地上农作物毁坏的问题,向永州市政府提出行政复议。
2015年9月6日,永州市政府将行政复议申请转送新田县政府处理,然而,新田县政府迟迟没有做出行政复议决定,在市政府转送处理两个多月后,才做出了一个信访答复式的回复,根本不按照法律规定
面对县政府罔顾左右而言他,不愿意正面强征黄永顺家土地的事实的态度,律师果断提起行政诉讼,将新田县政府诉至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6年2月25日,大年过后三天,三湘大地春寒料峭,黄永顺诉新田县政府案在永州中院开庭审理。
法庭上,被告新田县政府以已经进行了政府信息公开,征地已经获得省政府审批,95%的村民已经领取征地补偿款,复议被申请人是“新田县政府”,自己不能对自己是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申请作出复议决定等为由辩解,提出了十份证据欲推脱自己的责任。
然而,律师针对被告县政府提交的十份证据中的八份进行了合法性、关联性质证,法院采纳了律师的质证意见,只采信了被告新田县政府十份证据中的两份,对其余八份证据不予采信。
2016年4月12日,湖南省永州市中院依法作出判决,责令被告新田县政府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书面复议决定。至此,该案在德凯征地拆迁律师团的努力下,取得了阶段性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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