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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费需要多少钱,谁出

发布日期:2020-09-29    作者:庄荣华律师

诉讼离婚2个月律师成功促成调解离婚
争取不满2岁男孩抚养权
【浦口区离婚案】
南京离婚律师指导分析

案情介绍:
本案委托人为女方,存在长期多次家庭纠纷,并伴有分居等行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故委托南京离婚律师代理民事离婚诉讼。

承办法官:徐馨法官。

本案立案于2015年6月,结案于2015年7月,历时约2个月左右时间,彻底解决女方痛苦的婚姻生活的诉讼意愿。

案件结果:
1、双方离婚,
2、子女抚养权归我方,对方每月支付1000元抚养费。
3、男方支付我方4万元财产折价款。
4、双方无其他财产性纠纷
5、诉讼费男方承担。

律师点评:
每个离婚案件的原告,律师都需要为其精心准备相应的离婚策略进行处理。
本案离婚诉讼案件争议焦点为快速调解离婚,在开庭过程中律师提供相关夫妻感情破裂等证据。
通过诉讼过程中律师多次口头以及书面告知当事人如何沟通协议离婚的技巧,以及双方无和好可能的分析意见,最终双方同意调解离婚方案,通过诉讼过程中律师多次口头以及书面告知当事人如何沟通协议离婚的技巧,以及双方无和好可能的分析意见,并且充分论证依照法律规定女方的抚养子女的法定优势,最终双方同意调解离婚方案,律师提供了离婚法律建议,双方在夫妻共同财产、子女抚养、债务承担等问题均达成一致,调解离婚,快速彻底离婚。
律师灵活运用证据规则,最终在证据、法律关系、司法政策、律师策略的系统代理下,成功处理了此次复杂的离婚纠纷。
离婚案件庭审次数越多,涉及的内容就越宽泛需要专职婚姻律师的细心代理才能全面的解决婚姻法律问题,并不是任何一类律师都能有效处理好离婚案件,因此律师在此建议离婚案件当事人必须寻求专业婚姻律师的帮助,才能真正在离婚诉讼庭审之中获取优势。律师提供了专业协议离婚法律文书,双方在夫妻共同财产、子女抚养等问题均达成一致,调解离婚,快速彻底离婚。
至此本案终结,当事人非常满意案件结果。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2015)浦民初字第号
原告A,男,1986年生,汉族,住本区柳州南路。
被告B,女,1986年生,汉族,住内蒙古。
委托代理人庄XX。
原告A诉被告B离婚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代理审判员徐馨独任审理。经查明,原、被告于2010年开始自由恋爱,2011年登记结婚,2014年生一子C。婚后双方因照顾孩子等家庭琐事发生矛盾,被告自2014年起将孩子带回内蒙古娘家居住,至今未归,原告认为夫妻感情已经破裂,诉至法院,要求离婚。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原告A与被告B自愿离婚。
二、婚生子C由被告B抚养,原告A自2015年7月起每月二十日前给付C抚养费人民币1000元至C年满十八周岁止。
三、原告A有权探望C,具体探望时间如下:在C入学前每年集中探望一次,每次一个月;在C入学后每年集中探望两次,其中寒、暑假各一次,时间为假期的一半;探望时由原告A负责接送,将C接回江苏与原告共同生活。
四、原告A于2015年7月16日前一次性支付被告人民币40000元。
五、双方再无其他争议。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20元,由原告A负担。
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15年7月6日

忍一忍,春暖花开,让一让,柳暗花明。生活中好多的人,不一定针锋相对;人生中的好多事,不一定据理力争。忍,是一种胸怀;让,是一种心怀。把将要发作的火压下,将要爆发的情平静,需要的是忍,讲究的是让。有些话,慢慢地都会理解;有些事,渐渐地都会明白。不急不躁,有忍有让,生活才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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