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法律常识 >> 交通事故 >> 查看资料

露天现场保护方法

发布日期:2020-10-13    文章来源:互联网
实践中通常的做法是先把范围划得略大一些,待勘查人员到达现场后根据情况进行调整。具体方法是:

  (一)、对于范围不大的露天现场,可以在周围绕以绳索或撒白灰等作警示标记,防止他人人内。

  (二)、对通过现场的道路,必要时可临时中断交通,指挥行人或车辆绕道而行。

  (三)、对现场上重要部位及现场进出口,应当设岗看守或者设置屏障遮挡。

  (四)、对院落内空地上的现场,可将大门关闭,如内有其他住户,可以划出通道方便住户出入。

  (五)、当环境发生改变时(如天气),要对现场上易变的痕迹物证采取适当的保护措施;野外现场要防止牲畜、宠物进入现场破坏痕迹物证。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交通警察调查交通事故现场时,应当全面、及时地收集有关证据。现场调查内容包括:

  (一)、交通事故的基本情况;

  (二)、车辆安全技术状况及装载情况;

  (三)、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

  (四)、当事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及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或者意外情况;

  (五)、与交通事故有关的道路情况;

  (六)、其他与交通事故有关的事实。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毕丽荣律师
广东广州
谭海波律师
广东东莞
高洪祥律师
黑龙江黑河
崔新江律师
河南郑州
邹坤律师
上海黄浦区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金立强律师
河北石家庄
蒙彦军律师
陕西西安
刘永军律师
山西太原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334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