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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卷四答题技巧评述

发布日期:2020-10-23    文章来源:互联网
导语:卷四答题技巧评述,考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判断,从有利于论证和表达文字的角度提出自己的见解和观点,同时尽量使文章的立意深刻一些以赢得阅卷老师的好印象。

  第一,不出意料,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今年又作为卷四的第一道论述题来考查。随着我国依法治国方略的深入贯彻,因为党越来越重视对加强对司法领域的领导,越来越强调对政法干警重大的政治立场考查和政治素质的培养。因此,司法考试的命题人们就一定会在考题当中反映这种时代的变化和需求,从而使得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考查成为一种常态和惯例。同时,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考查还体现了司法考试紧扣时代性和党和国家大政方针政策的特点,在材料中选用周永康同志在2009年12月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结合当前政法领域的三项重点工作,谈谈你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依法治国基本内涵的理解。随着2007年简答题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第一次考查两分开始,2008年结合“三个至上”考查20分,2009年结合“中国法治现代化的发展历程”考查了25分。今年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题目结合“政法领域的三项重点工作”可以说是延续了近三年来的命题趋势和风格。

  第二,在2009年的司法考试卷四当中,最后一道论述题是把商经部分是和法理学部分结合起来考查的。而2010年司考则除了第一道简单考查社会法治理念的题目涉及法理学内容外,没有再单独针对法理学的考题出现,而代之以一道考查商法的案例分析题。这体现了司法考试更加注重实务性科目的考查,这将是司法考试命题趋势转变的重要方向,也是今年卷四的一大亮点。今后,对于法学理论基础的考查很可能会散落在各个部门法当中,而不再专门予以命题。

  第三,卷四行政法部分用论述题的方式考查也是今年司考的一个创新之处。众所周知,由于行政法的学科特点,过去采用简单题的方式考查很多考生都根本不知道如何答题。而今年的行政法试题要求考生针对“协调、和解方式解决行政争议的做法”谈谈自己的意见,可以说给了广大考生很大的发挥余地,大大降低了考查的难度。

  其次,在这里简要谈一下卷四的复习方法和答题技巧。

  2010年司考卷四中包括简答题、案例分析题、论述题这三种题型。一般每个简答题的提问中会包含5到8个不等的小问题,这一题型出题数量较多,总分值很高,覆盖的知识点很广,而且所要考查的知识点明确,考试可以针对每一个小提问作答,而且这些小问题一般都是独立的知识点,互相之间不会影响作答。针对这一特点,考生在答题时应该做到问什么就答什么,尽量的简洁,不能做过多的解释,否则会适得其反。其实从历年的真题答案中也可以总结出来,许多考生担心自己答得不完整,就尽可能多的在试卷上写,而事实上由于每年参加司法考试的人员太多,阅卷老师不可能很细致的去看考生的答案,而只是去找答案中的踩分点。

  根据司法考试的考试说明,案例分析题答题要求是“要求考生根据案情,做出全面分析。”因此难度比简析题要增大很多,很多考生拿到题目后可能会觉得无从入手。考生可以从以下方法入手:仔细审题并明确所提的问题之后,自己在草稿纸把所问的问题按照一定的方式,像回答简析题那样分成若干个小点,比如可以按照法律主体、法律关系以及相应行为的主次关系一一罗列下来,再根据每一小点逐次进行作答,这样不仅思路清晰,也不易漏掉答题点。

  同时,命题者一般都采用“就法命题”的思路设计案例分析题,即从法条到案例的命题思路。命题者往往头脑中先有了所要考查的内容和知识点,再找出该知识点所对应的可适用的法条,而后根据该法条来设计具体的案情和题目。为了增加考试的难度,这些命题法条有可能跨度较大,综合性较强,从实体法到程序法,从一个部门实体法到另一个部门实体法;案情设计上有时候故意增加些干扰考生正确作答的信息即陷阱来混淆视听,以此检验考生对法条、概念掌握的准确程度。根据案例分析题命题者“就法命题”的命题思路,考生答题时一定要养成“就题找法”的解题思路,除了在答题时可以像简析题那样罗列要点、逐次作答,在要点列出之前一般要有一段对所提问题进行简要回应和引出后面要点的话。也就是说,分析题的答题模式要能体现出“总—分—总”的特点。

  在回答论述题时,应当做到观点明确,说理清楚,论证充分,逻辑严谨,语言流畅,表达准确。其中,提出自己的观点并深入加以论证、阐述是写作核心部分,也直接决定着论述题得分的高低。同时,论述题的最大特点在于没有固定结论和答案,对于广大考生来说自由发挥的空间比较大。因此,考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判断,从有利于论证和表达文字的角度提出自己的见解和观点,同时尽量使文章的立意深刻一些以赢得阅卷老师的好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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