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如何将婚内房屋归个人所有,贷款怎么过户处理
南京离婚律师指导
离婚多套房屋分割标准案例示范
律师讲解步骤与技巧(2019-3-14结案)
秦淮区离婚案件
遭遇:
双方婚姻矛盾重重
经济矛盾、债务矛盾、分居矛盾
双方无法达成一致。
诉讼决心:
无路可退!!!
坚决诉讼!!!
目标:
这一次诉讼就彻底全面解决所有问题
诉讼简要经过:
立案---1周内全部解决(协议离婚)
案件结果:
1、双方离婚
2、婚内南京价值800万房屋归我方所有,剩余贷款我方偿还
3、外地拆迁安置两套房屋全部归我方所有
4、各人名下其他财产归各人,各人对外债务归各人。
重点支招:
本案当事人犹豫了几次与律师见面沟通
对方多次以巨额债务(千万的债务)对我方进行压制
认为应当先将债务偿还,而进行分割财产。
最终当事人采纳律师的离婚策略
诉讼先行-辅助谈判
在多轮沟通之下,对方妥协全部离婚协议。
现有全部夫妻共同财产全部归我方所有,并已经实际办理民政局协议离婚
而在双方办理民政局协议离婚之前,律师还特意为双方提供了
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内财产约定书,以确认所有财产归我方的效力,
以防止对方突然又不同意离婚。
本案立案后一周内协议离婚,诉讼较快,效果较好,也赖于当事人对于律师极大信任和配合。
律师点评:
每一个离婚案件几乎都涉及到孩子抚养、财产分割,分割的范围通常都非常巨大。
离婚决定的事项远远比结婚要多,好的离婚结果能够影响自己的一生和家人孩子的一生。
南京婚姻诉讼安全指导平台-律师提示:
无路可退时,果断出击才可重回巅峰。
世界如此精彩,我们当然不能置身局外。
愿你向律师交付的重托,都得到获得回报。
婚姻自由,离婚自由。
你若想自由飞翔,找到强手给你赋能,就可以自己长出翅膀。
案后思考:
仔细聆听律师的分析,抓住律师分析的要点,整合自己能够掌握有限的资源,把自己的价值信息打包交付给律师,并依此获取回报!【戒除诚惶诚恐的不良心态】
在混乱中应当先建立信息的秩序,再建立自己内心的秩序。
冲突较多的时候,自己一定要明白哪些点自己该放弃,哪些点一定要抓住,自信和掌握就会慢慢建立。
【聪明人都知道什么都想要,却容易出现力量的分散,全力以赴对付一两点反而有奇效,收获巨大】
所谓的婚前财产与婚后财产是指当事人在婚前所拥有的个人财产称为婚前财产,而在婚后当事人双方所获得的财产称为婚后财产。那么在婚后购买的房产如何才能确认为个人财产其手续又有哪些呢?婚后怎么能让所购房屋成为个人财产。
一、婚后怎么能让所购房屋成为个人财产
婚后购房,如果实现让所见以房屋成为个人财产呢,最简单、最直接的方式,是通过双方签订婚内财产协议进行约定,以明确所购房屋产权归属,《婚姻法》规定了夫妻约定财产制度,在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那么根据这个规定,双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针对性的约定。
前述方式虽然简单、直接,但可能过于粗暴,在传统的婚姻观念中,这种做法多少显得有些伤感情,不是每个家庭能够授受,那么如果签订婚内财产约定方式,客观上不现实的话,可考虑的方式有:
第一种方式,使用婚前财产,支付全部购房款及购房费用,当然这个婚前财产一定得有证据能够证明,如将婚前取得房产证的房产出售掉的款项,直接支付至开发商账户,或者用婚前的存款账户的钱,直接转账至开发商账户,当然这个账户需要没有与婚后生活开支有交叉。
第二种方式,使用父母的款项购房,比如用父母的账户向开发商直接支付购房款,注意:这里购房款以及其他如契税、大修基金等所有购房费用需要全部支付完毕,当然办理购房合同等手续时得用该方一个人名字,如此可视为父母对该方的单独赠与,这个房屋产权确定为该方个人财产。
二、哪些属于共同财产?
1、夫妻婚姻期间购买的房子,如果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话,房产证上面如果只有一个人的名字,是被认为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夫妻双方的父母出钱购买的不动产,房屋产权如果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的话,该不动产被认为是夫妻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同享有的,当然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哪些属于个人财产?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那也就是说,可以让父母出资买房,且由他们明确表示该房屋只赠个人一方,较好采用公证的方式明确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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