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汇错款得利者却不归还 法院帮忙追回
发布日期:2020-11-07 作者:王宇航律师
法院审理查明,2019年11月19日,段某在ATM机上向谢某支付劳务款,由于转账金额达到5万元,需要分两次转账。段某首先通过其本人账户成功向谢某转账16900元,可就当段某进行第二次转账时,ATM机弹出了“常用联系人”的窗口,段某为图方便并未再次输入收款人谢某的银行卡账号,而是选择了“常用联系人”选项进行转账汇款。
那钱为什么会转到文某手上?原来,段某曾于2015年因家装在文某处购买过建材,双方有过交易记录,段某还曾将文某设置为常用联系人。而文某和谢某的名字末尾又恰巧一致,这让段某误以为弹窗出现的常用联系人的文某即是谢某。
经法院审理认为,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一方。原告段某误将33100元汇入被告文某账户,被告文某无取得该笔汇款的合法根据,构成不当得利,依法应当返还。原告段某要求被告返还33100元的诉讼请求合理,法院予以支持。被告文某应在本判决生效后立即返还原告段某不当得利33100元。
在此也提醒广大市民,在利用网银转账或银行转账汇款时,务必仔细核对好信息,看清账号和姓名再进行操作,不要为一时方便而埋下隐患,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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