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侄子侄女外甥外甥女可以继承叔伯姑舅姨财产避免无人继承遗产

发布日期:2020-12-21    作者:郭天喜律师

《民法典》第1128条第二款规定,“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这一规定,扩大了继承人范围,减少无继承人和无人继承遗产情形出现。
一、无人继承又人无受遗赠人的遗产,归国家或者集体所有。
   《民法典》第1160条规定,“无人继承又人无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该规定与《继承法》规定一致。 
   我国传统是多子化社会,继承人范围规定在比较小的范围内是与社会关系发展情况相适应的,也符合被继承人的价值观念和意愿。 
   “丁克”被尊重,以及计划生育政策实施以来,我国逐渐步入少子化社会,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在实践中显得过窄和“不够用”,容易出现无人继承又无受遗赠人情形。
二、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和遗产受法律保护。 
   《宪法》第13条规定,公民的合法私有财产受法律保护。国家依法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民法典》第1113条规定,民事主体的财产权利受法律保护。第1120条规定,国家保护自然人的继承权。第1122条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民法典》具体贯彻和落实了《宪法》关于公民财产和遗产的保护性规定。 
   私有财产保护是产权保护的基石。私有财产的合理保护,包括遗产继承的保护是人们创造财富和传承财富的动力源泉之一。个人财富和个人财富代际传承是一个人创造财富的原始动力之一,也承载了一个人延续成就和造福亲人和后代的愿望。如果一个人辛苦奋斗一生,遗产不能有效在亲人和后人间传承,不利于激发他人的创造力和合理使用财富的愿望和动力。 
   我国至今尚未出台单独的“遗产税”征税科目,很大程度上也是考虑了目前社会发展情况,以及激发人们的创造力,全民共建美好社会。
三、侄子侄女外甥外甥女成为继承人,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的补充存在,继承的逻辑是代位继承。 
   侄子侄女外甥外甥女既不是第一顺序继承人,也不是第二顺序继承人。在法定继承中,在第二顺序继承人都健在情况下,侄子侄女外甥外甥女并不能成为法定继承人。 
   《民法典》1127条规定的第二顺序继承人里面的兄弟姐妹有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根据《民法典》1128条规定,才由被继承人的子女代位继承。简言之,侄子侄女外甥外甥女成为继承人是有条件的,他们原本没有独立的遗产继承权,也没有独立的遗产继承份额,而是代替父或母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继承的份额也是限于父或母依法有权继承部分遗产。 
   继承人的范围的有条件扩大,部分解决了现实生活中发生的无继承人以及无人继承遗产的问题,保护了被继承人的遗产在亲人间实现代际传承。 四、侄子侄女外甥外甥女代位继承的伦理风险问题。 
   代位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的亲属关系相对法定第一和第二顺序继承人而言,要疏远一些,继承过程中的伦理风险要高一些。法律在制定过程中,充分考虑到了这个风险,并且在《民法典》第1125条作出了明确的规范。
(一)丧失继承权作为以违法犯罪手段抢夺遗产的预防措施。 
   《民法典》第1125条规定,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它被继承人,遗弃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况严重,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任何一种情形出现,继承人都丧失继承权。 
   法律列举的几种丧失继承权的情形也是严重的违法,乃至犯罪,都是严重违反伦理的行为。这不仅是出于保护继承秩序和继承人以及部分被继承人的权利考虑,也是为了较好保护社会秩序,避免和减少违法犯罪。
(二)有条件恢复继承权以确保遗产代际传承。 
   1、法律充分尊重被继承人的意思自治。《民法典》第1125条规定,遗弃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丧失继承权的的继承人,被继承人明示宽恕,或者被继承人在事后的遗嘱中仍将侄子侄女外甥外甥女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这体现了被继承人的遗嘱意思自治和对自己私有财产的处分自由。 
   2、杀人在继承领域不得宽恕。 
   《民法典》第1125条虽然规定了被继承人恢复继承权的情形,但是还规定杀害被继承人以及为了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被继承人的继承人没有恢复继承权的机会,将其排除在可以恢复继承权的对象之外。且不论杀人犯罪的理论刑罚包括了死刑,死人是没有机会继承遗产的;单就故意杀人犯罪而言,在所有犯罪中可谓罪大恶极,没有什么犯罪可以比得上杀人犯罪,法律剥夺这些人的继承权是必要和合理的。
五、侄子侄女外甥外甥女对被继承人原本没有赡养义务,不因代位继承权的实现被创设赡养义务。 
   侄子侄女外甥外甥女成为继承人是依据代位继承的法律规定,他们对被继承人原本没有赡养义务,也不因为代位继承就给他们创设赡养义务。这里的继承权是单向的权利,不以赡养义务为前提或者条件。 
   当然了,如果被继承人与侄子侄女外甥外甥女达成遗赠抚养协议,也是符合法律规定,应当予以保护的。不过,遗赠抚养协议已经超出了代位继承的范围,与代位继承是完全不同的两种法律关系。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有条件成为准法定继承人,可以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有利于减少无人继承又人无受遗赠的遗产,更好保护公民的财产权和继承权。这也是对私法意思自治以及对公民民事权利处分权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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