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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16万元,一审判六个月缓刑一年

发布日期:2020-12-24    作者:吴志成律师

职务侵占16万元,一审判六个月缓刑一年
   案情简介:2019年5月起,被告人任某在李某、陈某夫妻经营的福清某运输有限公司担任渣土车司机,职责是驾驶渣土车及向客户收取货款后交给公司负责人员,2019年12月11日被告人任某收取客户货款人民币16万元后,先后编造未收到该款或者该款被银行扣款等理由,拖延还款,并于2019年12月18日将其中的8万余元用于购买小车,剩余钱款用于个人支出,2020年1月份逃离福清市并拒绝还款。后于2020年8月27日在杭州市被公安民警抓获。
   承办经过:被告人任某委托福建吴氏律师事务所吴志成主任律师作为辩护人,委托后详细了解案发经过,事情的相关起因,最后为被告人任某办理了取保候审,并提出相关法律意见及辩护:被告人任某其实是与李某陈某合伙经营该车辆,由于运输公司的性质,必须将车辆挂靠在单位,且该运输公司就是李某与陈某夫妻所有的。由于被告人任某与李某所签的相关合伙协议不完善,致使双方发生矛盾,才导致任某心有不甘,也因其法盲不懂法,未通过合法的法律途径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盲目的将已经收到的货款直接侵占,并挪为他用。案发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后其家属与公司协商还款并取得公司谅解。
   审判结果:被告人任某在事实面前认罪认罚,福清市人民法院一审采纳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判决被告人任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该案完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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