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州违建拆除:行政机关查处违章建筑也需区分开来,不应一概认定为违章建筑整幢拆除
发布日期:2020-12-30 作者: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代理拆迁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蔡晓仪律师、伍柳律师、高鹏超律师
【被告】广州市南沙区某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某镇政府”)
【案情简介】
陈先生在广州市南沙区某镇拥有房屋一幢,后该区域面临拆迁,涉案房屋属于征收范围、为了防止房屋被强拆,陈先生便委托了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的蔡晓仪律师、伍柳律师、高鹏超律师。之后在2020年4月某镇政府对陈先生作出了《违法建设行政处理决定书》,决定强制拆除陈先生的房屋,陈先生认为决定书的下达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自己所有的房屋被认定违法建设是自己所不能接受的。收到决定书后京平拆迁律师便指导了陈先生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积极的推进案件的进行。
【维权经过】
律师全面的分析了详细情况,并在诉讼中提出判断一个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是需要从主体、程序、法律适用多方面判断的。结合实际情况某镇政府作出处理决定是缺乏法定职权的,且违反法定程序明显不当。收集准备了相关证据之后,律师指导了陈先生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请求确认法院撤销某镇政府作出的《违法建设行政处理决定书》。
庭审过程中,被告某镇政府辩称,其规划建设办公室在作出决定之前已经出具了情况说明,告知原告陈先生房屋首层在07年拆除建设,南侧房屋未办理规划许可证,二层于13年加建无规划许可证及用地规划许可证。其已经作出了一系列的告知程序,涉案建筑建造之时属于村庄规划,对该建筑有查处职权。
京平拆迁律师提出:农村房屋建设,不管是新建、改建、扩建均需要经过审批取得相应的手续之后才能施工建设。但是如果你的房屋已经扩建完毕,行政机关查处时也需区分开来,不应一概认定为违章建筑,要求整幢房屋进行拆除。本案中,某镇政府未对涉案房屋的具体情况进行调查,就作出处理决定应确认其违法。
【胜诉】
最终,法院支持了京平拆迁律师的观点,判决如下;
撤销某镇政府于2020年4月作出的《违法建设行政处理决定书》
【律师说法】
京平律师提醒大家,在征地拆迁过程中,有的地方涉及到征收时会认定村民扩建的房屋为违章建筑,即使是违章建筑其也应该区分开来,不应一概认定违法建筑。如果遇到相关的问题,一定要及时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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