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律师随笔 >> 查看资料

不能让电动自行车任性了

发布日期:2021-02-01    作者:杜红涛律师

为加强广东省电动自行车管理,从源头破解管理难题,广东省公安厅日前修改形成了《广东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从生产与销售、登记与通行管理、静态管理等方面作出了一系列规定。其中,明确规定必须经交通部门登记后才可以上路行驶,驾驶人须在十六周岁以上,没有妨碍安全驾驶的身体缺陷或疾病,驾驶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不得载人。
  去年4月,被称为“新国标”的《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正式实施。广东省公安厅交管局回应南方日报称,广东已部署全省各地市落地实施,明确“时间表”,制定“路线图”,为通过CCC认证且符合新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并录入系统,发放牌证。这次条例公布,就是在“新国标”基础上进行的探索,对接下来规范管理具有提纲挈领、高屋建瓴的作用。
  什么是电动自行车?尽管1999年公布实施的《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明确了标准,但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情况已经有所不同。去年修改的“新国标”,对相关指标进行了进一步规定,破解了标准问题。而制定标准的目的是优化管理,电动自行车不仅引来“路权之争”,还是名副其实的“马路杀手”,带来大量安全隐患,出台相关管理规定具有相当的必要性。
  总结各地的治理经验,上牌是电动自行车治理的第一步,也是最重要的一步。现在电动自行车在马路上横冲直撞、乱闯红灯,就是因为车主身份是模糊的,追查起来有难度,也难以进行针对性整治。规定所有的车辆登记后上路,相当于在制度层面上进行编码,可以进行跟踪排查,约束个人行为。事实上,条例最大的亮点,就是规定了必须登记后才能上路。
  但具体到执行环节,是否可行呢?条例指出,“由所有人向住所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也就是说主要靠市民自觉,这就不仅让人有所怀疑了。个人建议,不妨和生产与销售环节结合起来,“新国标”出台之后,理论上每一辆合法销售的车辆都是标准车辆,登记环节可以前移一步,强制规定在销售环节进行登记上牌,相信可以缓解“登记难”问题。
  具体到通行环节,“登记后可以上路”并不意味着电动自行车就自由了,在一些“禁电”“禁摩”等重点地区,电动自行车依然不能任性而为。特别是在一些大城市,交通已然十分拥堵,治理“五类车”也付出了相当大的代价,贸然解禁只会导致问题丛生。因此,各地要因地制宜、对症下药,既要着眼解决“最后一公里”难题,又要兼顾交通秩序,出台针对性办法。
  电动自行车作为一种道路交通工具,需要兼顾平衡安全、秩序、效率,但安全永远是第一位的。以这次条例为开始,期待各地能严格制定和落实相关措施,进一步遏制和消除乱象。
本文章摘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陈晓云律师
北京西城区
李晓航律师
黑龙江哈尔滨
周文才律师
四川成都
王皓律师
黑龙江哈尔滨
魏伟律师
北京朝阳区
王娟律师
浙江杭州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陈利厚律师
北京朝阳区
王远洋律师
湖北襄阳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5619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