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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永林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受损股民可报名登记索赔损失

发布日期:2021-03-01    作者:上海君澜律所俞强律师

2020年2月22日,*ST永林(000663)公告称,公司于2021年2月1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闽证调查字2021001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
   在2020年5月,*ST永林曾连续发布3份公告,内容分别是福建证监局对*ST永林采取责令改正及责令公开说明措施、对*ST永林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对*ST永林现任董事苏加旭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公告具体主要涉及公司财务造假及对外担保事项不披露等问题。 
   根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虚假陈述若干规定,亏损的投资者可以向虚假陈述的上市公司和中介机构索赔损失(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及利息损失)。
律师表示: 
   如股民在2020年5月7日前买入并在2020年5月7日收盘时仍持有的投资者;在2021年2月22日前买入,并在2021年2月22日收盘时仍持有的投资者,律师提醒在上述两时间段持有该公司股票的投资者或可通过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官网联系俞强律师进行合法维权。 
   上述公告显示,2021年2月10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本次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成,公司控股股东永林集团与中林控股的合资公司中林(永安)控股有限公司取得上市公司6488.4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19.27%;并通过表决权委托合计持有永安市财政局和永安市林业建设投资公司的4.99%股份所对应的表决权,成为公司控股股东,中林控股通过合资公司间接控制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由永安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变更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业内人士称,*ST永林实控人变更为国务院国资委本该是利好消息,但突如其来的证监会立案调查,势必造成公司基本面不稳定的局面,投资者需谨慎关注,并务必留意证监会调查的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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