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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浦定海127、131、132、133、141、142、145 街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7

发布日期:2021-04-23    作者:方燕律师

三、居住房屋
    (一)征收居住房屋的补偿 
    征收居住房屋的,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补偿金额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1、征收居住房屋 
    被征收居住房屋的补偿金额=评估价格+价格补贴+套型面积补贴 
    2、征收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公有出租居住房屋,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租赁关系终止 
    对被征收人的补偿金额=评估价格×20%;对公有房屋承租人的补偿金额=评估价格×80%+价格补贴+套型面积补贴 
    (1)评估价格=被征收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单价x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 
    被征收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单价低于评估均价的,按评估均价计算。 
    评估均价=被征收范围内居住房屋评估总价÷居住房屋总建筑面积 
    评估均价标准,由评估机构在评估后计算得出,由房屋征收部门在征收范围内公布。被征收房屋评估价经复核、鉴定后有变动的,评估均价不受其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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