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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劳动合同,如何证明劳动关系?

发布日期:2021-05-11    作者:丁嫣律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发生劳动争议,申请劳动仲裁,需要证明劳动者与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在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劳动者要想证明存在劳动关系可以采用下面几个证据:


1、应聘登记表、入职登记表、录用通知书、面试通知短信等;


2、工作服、出入证、厂牌、工作证、技术认定证书、专业证书年检记录等能够证明职务身份的证件;


3、工资单、工资收入证明、社会保险记录单、企业年金单、住房公积金单或其他工资发放记录等;


4、打卡记录、考勤记录、加班通知等;


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


6、发表有自己作品的公司内部刊物、或者公司网站有关自己事迹的报道;


7、工作记录单、本人代表公司签订的采购合同、销售合同,客户业务记录等;


8、由公司签字的岗位职责说明书、薪资确认书、调岗通知书、解除通知等;


9、公司或者公司工会发出的本人是当事人的荣誉证书、奖状、惩罚通知单、工会会员证;


10、工作中来往邮件、QQ聊天记录、微信记录、工作安排短信记录等;


11、与公司领导谈话、工作情况的录音、录像;


12、财务借款单、报销凭证等;


13、因交通事故引发的工伤,交警部门调查询问的笔录;


14、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登记、询问调查笔录等。


15、信用卡账单邮寄地址为单位。
没签劳动合同,可主张2倍工资
如果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法律依据如下: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裁判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不受一年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劳动关系终止的应自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用人单位未依法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额外支付的一倍工资,是对用人单位未履行法定义务的惩罚,并非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因此,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四款规定的不受仲裁时效期间限制的范围,而应当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关于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算一年的规定。


此外,用人单位因未依法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额外支付的一倍工资应随劳动者正常的劳动报酬一起逐月发放,而劳动者在领取当月工资时就应当知道用人单位是否依法支付了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如用人单位未依法支付二倍工资,劳动者在领取当月工资时就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故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的仲裁时效期间应自劳动者领取当月工资时逐月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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