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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登记在亲人名下,起诉返还以什么案由最好?

发布日期:2021-05-27    作者:张静律师

张静律师解答:以不当得利为案由。此类纠纷关于案由的认定经常发生争议,不同的法官都可能认定不同的案由。如下面这个案件,女婿出资买房(贷款买房),因自己没有购房资格,登记在岳母名下,女婿先起诉借名买房,因没有借名买房的证据被法院驳回。后女婿再起诉返还原物,一审法院审理后未改案由,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案由应该是不当得利,判决岳母返还一半购房款。

判决书节选:
法院认为,关于本案案由。梁女婿以借用林岳母名义出资购买涉案房屋,并向法院诉讼请求确认该借名关系,但林岳母不认可双方属于借名关系,辩称双方是赠与,林岳母的意见被法院采纳并作出了判决,该判决已生效。现梁女婿以林岳母所购买涉案房屋的款项均系其与韩女儿出资,在本案中起诉请求林岳母返还其与韩女儿的出资款。从梁女婿诉请的理由及林岳母辩护的意见来看,梁女婿认为涉案款项系其为自己购买房屋的款项,而林岳母认为涉案款项为梁女婿赠与,双方对于涉案款项的性质发生争议,由于梁女婿不认可赠与亦自认当时并无出借的意思,因此,根据梁女婿诉请及事实和理由,梁女婿主张实质上系认为林岳母获得并继续占有上述资金并无合法依据,故本案宜认定为不当得利纠纷,一审以返还原物纠纷作为本案案由欠妥,本院予以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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