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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浦区505街坊选房、签约规定2

发布日期:2021-05-30    作者:方燕律师

(四)选房程序
   在本地块被征收居民补偿方式征询结束后,根据最终的征询结果,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补偿的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由房屋征收事务所组织进行集中选房工作。
   房屋征收事务所按摇号排序产生的选房序号,每天安排若干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进行选房,选房名单将提前一天在本地块公示栏内公布。
   为确保选房有效,请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持相关证明到选房现场依次选房。若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委托他人办理的,需事先联系征收工作人员办理相关委托手续。
   参加集中选房的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仅可选购一套安置房源[所选房屋的价值总额不得超过补偿金额,此处“补偿金额”=评估价格(公有房屋:×80%)+价格补贴+套型面积补贴]。
   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根据选房序号进入规定场次时间的选房现场依次选房。为保证选房工作有序进行,若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因故未能按时出席选房,或进入选房现场规定时间内未能选定安置房源的,可于当日最后一场次选房完毕后进行补选。若当日有多户出现需要补选情况的,则按照选房序号依次进行补选。
   若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未能在安排的选房期限内完成选房的,可于选房期限内最后一批次居民选房完毕后进行补选。若有多户出现所述情况,则按照选房序号依次进行补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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