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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发布日期:2021-06-01    文章来源:互联网
论文摘要:然而,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必须清醒地看到,我国高等院校正在面临腐败问题的严重挑衅,高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正在经历前所未有的严峻考验。广大师生员工也要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养成自觉尊重法律,自觉维护法律,严格依照规章制度办事的意识,提高参加反腐败斗争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一是受本身性质使然,高校完全有能力胜任党风廉政建设的宣传教育工作。二是高校人才济济,设备先进,不论在建章立制方面还是在权力监控方面,都具有别人不可比拟的优势。(二)完善内容科学、程序正当的制度建设机制。
    关键词:高校,反腐败,预防机制,宣传教育,制度建设,权力监控 
    一、前言 
    世纪之交,我国教育的改革和发展,波澜壮阔,蔚为壮观,开创了我国教育事业发展的最好历史时期,取得了历史性的巨大成就。高等学校的教学、科研和服务社会的水平全面提高,贡献力度不断加大,在支撑经济社会发展、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推进创新型国家建设、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1] 然而,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必须清醒地看到,我国高等院校正在面临腐败问题的严重挑衅,高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正在经历前所未有的严峻考验。为此,教育部纪检组组长田淑兰语重心长地指出,“十一五”期间,高等教育将把工作重心放在提高质量上,高校领导都要围绕大学创新与服务,思考如何培养创新型人才,但与此同时,同样需要重视加强高校党风廉政建设。 [2] 
    二、高校党风廉政建设的基本要求 
    高校党风廉政建设的基本要求是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建立健全高校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一)必须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科学发展观是对发展理论的升华,是指导发展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集中体现。我们必须自觉地把高校党风廉政建设统一到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上来,推动高校反腐倡廉工作更加深入持久、扎实有效地开展。第一,坚持科学地分析和把握高校腐败问题的基本特征。高校的腐败现象和问题具有强烈的行业特点,也是社会上各种腐败现象在高校的反映。虽然其发生蔓延总体上滞后于社会上同类案件若干年,但发展势头较猛,破坏力较强。第二,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思想路线。一是要适应“以人为本”的要求,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重在教育,重在挽救;二是变“权力反腐”为“制度反腐”。要改变以前那种依赖上级机关或高校主要负责人的指示和干预开展“权力反腐”的工作局面,利用规章制度限制公共权力,促进勤政为民,实行“制度反腐”。三是变“以惩治腐败为重点”为“预防和惩治腐败并重”,实现反腐关口前移,注重事前防范,注重防微杜渐。第三,坚持统筹兼顾的方针。党风廉政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既要进行全面把握、齐抓共管,又要注意分类指导、区别对待;既要抓好专项整治、抓好纠风工作,又要提高机关效能,优化校园建设的软环境。 
    (二)必须贯彻落实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作出的一项重要决策,标志着我党对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规律、我党执政规律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和把握。论文发表。当前我国高校正在经历着重大的改革,高校党风廉政建设也要适应改革的要求,进一步明确指导思想。第一,要通过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切实提高高校党风廉政建设的水平。党风廉政建设改革的方向要进一步明确,建设理念要进一步端正,建设能力要进一步增强,建设行为要进一步规范。要通过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使广大师生员工提高对党风廉政建设的满意度。第二,要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落实到当前高校党风廉政建设的各个环节当中。在规章制度的制定中应当按照法治精神的要求,对高校的各种利益关系进行公平处理和规范,体现社会正义。在执政执法活动中,所有干部要增强大局意识、法治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提高维护公平正义的能力;要紧密联系实际,开展阳光校园建设,促进公正执政执法;开展平安校园建设,维护校园和平稳定。广大师生员工也要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养成自觉尊重法律,自觉维护法律,严格依照规章制度办事的意识,提高参加反腐败斗争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三)必须建立健全高校惩防腐败体系。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这是党为做好新形势下反腐倡廉工作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高校要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紧紧围绕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推动教育事业改革发展,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坚持依法治教、规范管理,坚持为民、务实、清廉,坚持以改革统揽预防腐败各项工作,建立健全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教育格局、制度规范和监督机制,把从源头预防腐败的措施,寓于高校改革和发展的各项工作之中,为高校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证。第一,要按照中共中央《实施纲要》提出的主要目标、基本原则,从高校实际出发,制定可行、管用和便于操作的具体办法。第二,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进一步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力度,优化教育环境,促进教育发展。论文发表。第三,要坚持与时俱进,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与构建现代化教育体系相协调,以制度创新为重点,规划今后若干年反腐倡廉工作。第四,要坚持继承与创新相结合。坚持认真总结、运用反腐倡廉实践中的基本经验,在继承中发展和创新。 
    三、建立健全“惩防并举,预防为首”的高校反腐败体系 
    从如何彻底解决高校腐败这个问题出发,高校反腐败体系建设既要体现我国反腐败体系建设的共性——“惩防并举”,又要根据高校性质的要求展现其个性——“预防为首”。这是因为,第一,法律对高校惩治内部腐败的权力有着严格的限制,加之高校纪检监察队伍不大,任务不轻、权威不重,能力不强,办案过程中还经常面临各种干扰与阻力,甚至威胁与恐吓,所以高校难以胜任惩治腐败的重任。第二,高校在预防腐败方面有着得天独厚的资源。一是受本身性质使然,高校完全有能力胜任党风廉政建设的宣传教育工作;二是高校人才济济,设备先进,不论在建章立制方面还是在权力监控方面,都具有别人不可比拟的优势。论文发表。所以,强调高校建立健全“惩防并举,预防为首”的反腐败体系,实事求是地引导高校将有限的反腐败资源进行合理配置,在对腐败分子保持惩治的高压态势的同时,集中主要精力建立健全源头防腐长效机制,追求“不战而屈人之兵”的效果,对于保证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顺利开展,意义重大。

    (一)完善全民参与、机制健全的宣传教育机制。第一,高校的全体教师、职工和学生,尤其是党政领导干部,既是教育的主体又是教育的对象。高校领导干部手握公共权力,其言行举止对高校的发展影响重大,因此要加强以高校领导干部特别是处级领导干部的反腐倡廉教育。在高校,普通师生员工虽然无职无权,但也存在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如部分师生对社会腐败问题保持漠视态度;部分师生对社会腐败问题予以认可,甚至参与,从而导致学术造假、考试舞弊、违纪违法 [3] ,因此要面向全体师生员工广泛深入地开展反腐倡廉教育。第二,开展理想信念教育,提高思想道德水平。要把人的思想道德素质作为高校培养学生、考核教师的一项重要指标。正如江泽民同志所指出的,有了良好的道德素质,就能使人们自觉地扶正祛邪,扬善惩恶,就有利于形成追求高尚、激励先进的良好社会风气,保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促进整个民族素质的提高。当前要以开展“廉政文化进校园”、“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为契机,大力营造弘扬正气、褒廉耻贪的舆论氛围。第三,要开展法制纪律教育,铸造法治精神。高校肩负着承传和发扬人类文明的重任,而法治精神正是人类文明发展进程中产生的一块瑰宝。有了法治精神,人们会更加自觉地依法办事,更加自觉地接受法律的约束,更加自觉地维护法制的尊严,因此高校应当把法制纪律教育放在宣传教育的突出位置抓紧抓好。第四,要在高校党委领导下,由思想宣传、纪检监察、组织人事、机关党总支、学生工作等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共同策划、组织和实施反腐倡廉教育工作,完善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格局,形成反腐倡廉教育的巨大合力。 
    (二)完善内容科学、程序正当的制度建设机制。邓小平反复强调,“廉政建设要靠法制”。高校要以控制公共权力为核心,努力完善内容科学、程序正当相统一的制度建设机制。高校的规章制度建设的目标是“以良好的制度管权,以良好的制度管人,以良好的制度管事”,逐步实现“良法治校”。第一,应当遵守上位法优先原则,即高校的规章制度不得超越法律法规等上位法,不得与上位法相抵触。否则不发生效力。第二,应当遵守上位法保留原则,即凡属须由上位法规定的事项,只能由上位法作出规定,在此情况下,除非有上位法的明确授权,高校的规章制度无权对其进行规定。第三,各种形式的规章制度在赋予权力的同时也要科加责任,充分体现权责统一、权责均衡的要求。第四,应根据与时俱进的要求,全面清理、修订与廉政工作相关的教育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适时制定符合实践需要的规章、制度,扩大规章制度对党风廉政建设主要领域的涵盖面。第五,要符合正当程序原则。高校规章制度的正当性也要借助正当程序来实现。正当程序的核心是群众参与、专家咨询和党委决策相联系的决策机制。为此,首先要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的知情权和参与权。高等学校是知识分子的集中区域,而知识分子一般都有较强的参政议政愿望与能力。要充分利用积极条件,注意听取师生群众的意见,充分采纳合理化建议;其次要按照实行民主集中制的要求,坚持党委和行政内部议事及决策制度,做到重大事项集体决策。第六,各种形式的规章制度都要报送上级机关审查备案。这是改变高校内部多头建章立制导致规章制度相互冲突的可靠办法。各下级单位在其制定的规章制度公布之前(紧急的规章制度则允许在公布后的较短期限内)都要将该规章制度按照行政管理权限报送上级机关。上级机关应当依法进行审查和备案。高校规章制度的审查和备案应当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有关规定操作。 
    (三)完善制约有效、管束有力的权力监控机制。当前,我国高校的腐败现象多发、易发,一个重要的内因就是权力失之于滥、监督失之于软。因此高校应当继续以控制权力、监督权力为核心,全面完善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第一,构建权力运行自控机制。“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高校要充分借鉴关于权力控制的社会文明成果,将学校的公共权力进行合理分解,然后分配给不同的部门分别行使,并且使彼此之间相互制约、相互监督;要特别防止集权主义和绝对权力的产生,防止“少数人说了算”,防止有人利用公权力将学校的公共利益异化为部门的利益、特殊利益集团的利益或者强势个人的利益。高校只有形成“螳螂捕蝉,黄雀在后”式的权力“生物链”,保持权力运行的“生态平衡”,才能有效保障各项公共权力平稳有序地运行,才能为彻底铲除自身腐败奠定坚实的基础。第二,完善领导干部任期责任制度和定期轮岗交流制度。高校要切实执行领导干部任期责任制度,防止少数领导干部在同一职位上“一干就是十几年,甚至几十年”,不给他们利用“老巢”经营腐败的机会。除此之外,实践还证明,领导干部定期轮岗交流制度的实施对于促进工作进步、防止腐败发生,确实能够发挥出良好作用。第三,要围绕高校建设发展的需要,完善监督权力运行的机制。要以依法监督为前提,贴近工作实际,实行现场监督和全程监督;实现由单一的廉政监察向廉政、审计、效能监察并举的转变;实现以执法执纪监督为主向以强化内部管理监督为主的转变;实现由以专门部门个别负责监督向通过整个民主监督体系进行全方位监督的转变。第四,高度重视纪检监察审计部门的作用。目前,高校的纪检监察审计部门在人员数量,队伍素质、监督水平、办案手段等方面与地方党委、政府的纪检监察审计部门存在较大差距。要充分发挥高校的人才优势,努力建设政治合格、技术过硬、作风优良、纪律严明、保障有力的纪检监察审计队伍。要自觉支持纪检监察审计部门的工作,努力维护纪检监察审计部门的权威。要以纪检监察部门的专职工作人员为结点,以各级党委(党总支)纪检委员为经线,以各单位特邀纪检监察员为纬线,形成疏密有致的高校纪检监察工作网络,严密监督各种公共权力的运行状况。第五,高校纪检监察审计部门行使纪检监察权和审计权的行为也要受到监督。纪检监察权和审计权也是公共权力,它们本身也存在有被滥用的危险,因此要从体制上进行科学设计,以便更好地解决“高校纪检监察审计部门由谁监督”的问题。 
    参 考 文 献 
    [1][2]田淑兰.把握大局,认清形势,切实承担反腐倡廉的政治责任[Z].在直属高校领导干部培训班上讲话节录,2006-10-9.
    [3]潘国廷等.大学校园腐败亚文化对校园廉洁文化的影响探析[J].中山大学学报论从,2006,(12):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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