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保险法 > 保险类别 > 保险犯罪 >
关于保险诈骗常见的几种作案手段
www.110.com 2010-07-15 10:27

   我国保险业近年来一直处于迅猛发展的阶段,但伴随着保险业的发展,保险诈骗现象也呈上升趋势,并已成为当前保险业有序发展的最大威胁,不仅危及保险业的基本秩序,更兼有广泛的社会危险性,其犯罪手段往往涉及到财产、人身、生产、生活各个领域。面对如此严峻的形势,为维护保险管理制度、金融管理秩序以及公私财产所有权不受侵犯,对保险诈骗案件必须严厉打击,保险诈骗案件往往具有复杂性、隐蔽性等特点,且诈骗手段更是形形色色、五花八门,例如,近日平安保险就王某买了人身保险后,利用自残一眼,骗取保险赔款数十万元向我公安报案,此案正在审理当中。对此,警方就保险诈骗犯罪中的常见作案手段及一般识别方法提出几点意见,以期对预防有所裨益。

    保险诈骗犯罪常见手段:

    (一)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现实生活中,一些投保人不遵守的诚实信用原则,在保险合同的订立和履行过程中,故意虚构保险标的客观性、合格性,价值等事实,企图骗取保险金。

    (二)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当保险事故发生后,引起保险事故的原因就成为确定保险合同双方的责任,以及是否予以理赔的重要依据。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一旦发现保险事故的原因对自己不利时,就会千方百计地编造原因,向保险公司索赔。

    (三)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在签定了保险合同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三人中可能是一人,也可能是多人)在没有发生保险事故原情况下,虚构事实,谎称保险标的因保险事故的发生而受到损失,从而骗取保险金。

    (四)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在合同中,在实际生活里,投保人、被保险人为了达到骗取高额保险金的目的,就人为地制造保险标的出险事故,故意造成投保财产的损失,然后向保险公司索赔。

    (五)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在中某些投保人、受益人却采取杀害、伤害、投毒、传播传染病、遗弃、虐待等方法,千方百计地促成被保险人的死亡、伤残或者患病,从而达到获取保险金的目的。在实际生活中,还有一些人为自己买了人身保险后,不惜自伤自残来获取保险金。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