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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概述

发布日期:2021-07-22    作者:杜红涛律师

在我国农村中,很多年轻人都出去打工了造成农村中有很多的土地闲置,此时国家为了适应这种趋势并且最大化的利用土地,国家规定可以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即将别人的土地进行承包并且可以在这个土地上发展生产,这就是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设立也是需要签订合同的,但土地承包经营权是自合同成立时才生效,并不是在双方达成合意时即生效,且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设立是以意思主义为原则,即这个权利的设立只需要一个意思表示并不需要多余的形式。但如果想要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是采取意思主义和登记对抗主义的,登记对抗主义是指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合同需要进行登记,如果没有登记的,这个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是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的。


既然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对国家土地的承包,国家也不会允许私人能够一直拥有这个土地,规定了耕地的承包期是30年,草地的承包期是30到50年,林地的承包期是30到70年,也就是说在合同中约定承包期限是有一个最低限度和最高限度的,但是在承包期内,发包人是绝对不允许调整和收回承包地的。那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内容是如何呢?也就是这个权利的内容是农业用途,所有的发包地的用途都只能是农业用途,没有经过国家专门机关的许可,是不能擅自进行其他用途的。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概述就是这些,需要我们加以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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