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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劳动纠纷中员工以未参加培训为由被辞退

发布日期:2021-07-28    作者:张梅律师

一则深圳劳动纠纷案例,张某某等17人与深圳某超市有限公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在深圳城区某超市门店任职主管或职员,17人均是超市老员工,在超市工作年限大多超过10年以上。2019年3月20日,公司门店店长召集全体员工会议,会议宣读要求安排员工外出培训(两月),宣读16人名单(有1人后来通知加上),后经张某某等员工询问,得知要求员工自行垫付交通食宿费用,员工提出要求单位提供交通、食宿安排未果。期间员工在单位正常出勤上班。2019年3月31日,该深圳劳动纠纷案中公司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以“张某某等5人未参加培训,连续旷工3天以上”为由,根据公司《纪律管理政策》解除与张某某等5人劳动关系。

该深圳劳动纠纷案中张某某等5人认为公司是因为经营状况原因,需要裁员,但因为大家均是老员工,工作年限比较长,公司不愿意支付经济补偿金,所以通过安排异地培训的方式逼迫员工辞职。经投诉到劳动监察后单位不配合调查处理,张某某等人委托深圳劳动纠纷律师,律师以公司违法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合同,该行为严重侵犯了员工的合法权益为事由申请了当地的劳动仲裁,因仲裁未出裁决结果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一审判决公司违法解除,应支付经济赔偿金。

该深圳劳动纠纷案中的争议焦点:用人单位安排员工异地培训是否具备合理性?未参加单位安排的培训可否认定旷工?
深圳劳动纠纷案中参加劳动职业技能培训系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用人单位应根据经营上的必要性和劳动者的具体情况合法、合理安排培训,不应将此作为加重劳动者负担,造成劳动者违纪情况的手段。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等人异地长达两个月的培训,交通及食宿费用等均未予明确安排,并要求劳动者垫付,影响劳动者家庭生活和社会生活利益,而且未能证明劳动者不胜任工作岗位要求,也未能说明培训的内容和目的,且在劳动者提出异议和要求后,仍拒绝正面回复。因此,深圳劳动纠纷案中劳动者拒绝参加培训具有合理性,用人单位据此辞退劳动者没有法律依据,属于违法解除。
深圳劳动纠纷律师:劳动者遇到用人单位以培训、调岗为由逼迫劳动者辞职情形时,应及时联系咨询专业律师,在专业人员指导下合法、合理应对处理,如冒然旷工、或其他违纪,则维权很难得到裁判机关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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