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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生效后结婚男方还需要给彩礼吗?

发布日期:2021-08-02    作者:姚艳艳律师

有人咨询律师,说看网上说《民法典》规定结婚不许给彩礼了,以后结婚男方就不用给彩礼了。这是真的吗?律师告诉你,这不是真的,这其实是对《民法典》的理解产生了误区,律师为你解读:

认为《民法典》生效后结婚不再需要给彩礼的人,是看到了《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的规定,即“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以“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这样的规定认为结婚法律禁止结婚时给予和收取彩礼,这种理解是错误的。
该规定并不是在《民法典》中才有的,在《婚姻法》中已经有规定。“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是反对借婚姻强行索取彩礼,或者以巨额彩礼作为结婚的条件。但是男方按照当地习俗支付适当数额的彩礼,或者结合自身经济条件自愿给付女方的行为是可以的。

彩礼是自古以来婚娶的风俗习惯,我国法律包括《民法典》都没有规定禁止收取彩礼,相反民法典司法解释还规定了几种需要返还彩礼的情形,给付彩礼后,下列情形可以要求返还彩礼: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可以要求返还彩礼;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离婚时可要求返还彩礼;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离婚时可要求返还彩礼。
综上,婚姻是自由的,彩礼只要符合自愿和适度原则法律都是不禁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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