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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借条,能否认定形成民间借贷关系?

发布日期:2021-08-20    作者:郭庆梓律师

假借条,能否认定形成民间借贷关系?
 律师给大家分享一则最近看到的案例:张某与高系男女朋友关系,双方刚开始感情很好,已经有步入婚姻的打算。但是在交往过程中双方出现感情纠葛也有一些经济往来,李某在与高某经济交往过程中要求高某向自己出具100万元的借条。 律师表示,高某迫于其纠缠和其他方面的一些压力,才给李某写了一张100万的借条。一年后,两人分手,李某拿着借条诉至法院要求高某偿还100万元,高某提交证人证言的言词证据,主张写了借条但是借款并非实际发生。 律师表示在现实中存在两种意见:

一种意见认为:双方存在真实的民间借贷关系。 律师解释道,因为此借条是出于高某真实的意思表示,也借条也合法,并不违反任何一项法律规定,为此,双方形成了借贷法律关系,高某应返还李某借款100万元。
还有一种意见认为,双方并不存在真实的民间借贷关系。 律师解释道,理由是基于该合同的内容和性质来看,该种性质的借款合同是实践性合同,李某并没有真实的交付现金给高某,双方不能形成借贷法律关系,高某不应该返还李某的借款。
 律师表示他支持第二种意见,他认为高某无需偿还。希望 律师的分享能给大家带来一些启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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