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律师随笔 >> 查看资料

母亲被丈夫强奸,起诉离婚不判离?

发布日期:2021-08-29    作者:柳基伟律师

母亲被丈夫强奸,起诉离婚不判离?

案号:(2019)苏1023民初5592号
基本事实:
原告潘某(女)与被告徐某(男)2009年举行结婚仪式,后育长子,补办结婚登记后,再育次子。2014年,被告因对原告母亲实施强奸未遂,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原告曾多次起诉离婚,法院均判决不准双方离婚。 潘某起诉,请求:1、判令原被告离婚;2、婚生子由原、被告分别抚养。事实和理由:原、被告系父母包办婚姻。由于双方系父母包办婚姻,感情基础较差,婚后因双方性格不和,也未建立起真正的夫妻感情。由于被告脾气暴躁多次对原告实施家庭暴力,导致双方感情不断恶化。更有甚者,被告还曾于2014年对原告母亲实施强奸未遂,被法院判刑。原告从2016年离家出走后双方分居已达3年有余,现原告认为双方夫妻感情已经完全破裂无和好可能。

被告徐某辩称,1、原、被告婚前相互了解,感情很深,并不是父母包办;2、婚后生育两小孩,且补办了结婚登记,双方在上海共同生活打工,并不是原告说的未建立起夫妻感情;3、原告说的被告实施家暴与事实不符,这是原告的借口;4、被告对原告母亲的案件,已得到原告及其家人的谅解。原告为了逃避责任,与被告分居生活,被告在其父母监护下进行医学治疗,期间各项费用近20万元;5、原告提出的离婚诉讼的根本原因是被告患病,为了给被告治病并抚养两个小孩,被告父母已经花光了家中所有积蓄,并且欠下巨额债务;6、被告患病是婚后患病,原告应该尽到母亲和妻子的责任,而不是逃避责任,原告通过连续诉讼的方式解决婚姻纠纷,进一步刺激了被告,导致被告病情恶化。请求法院判决不准原、被告离婚。

法院认为: 婚姻关系的维系应以感情为基础。通过对原、被告双方的婚姻基础、婚后感情、要求离婚的原因及夫妻关系现状等进行了综合分析后,确认原、被告共同生活多年,育有两名男孩,彼此有深厚的感情基础。原告提出被告对其实施家庭暴力,导致双方感情破裂,且近年来继续骚扰、殴打原告及其母亲的主张,因原告提供证据不充分,故本院不予支持。此外,综合考虑本案被告精神状况、辨识能力,被告家庭目前的生活状态等因素,本院认为双方离婚的条件尚不成就。希望原告从维护家庭和谐出发,积极履行对丈夫的照顾义务和对小孩的抚养义务。综上所述,对原告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据此,判决:不准原告潘某与被告徐某离婚。
2020年潘某再次起诉离婚,二人经法院调解离婚

微评:
为何现在很多律师不愿意做离婚案件,这就是最好的写照!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周磊律师
江苏无锡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崔新江律师
河南郑州
陈宇律师
福建福州
徐荣康律师
上海长宁区
陈铠楷律师
四川成都
陈祖权律师
广西桂林
李晓航律师
黑龙江哈尔滨
高宏图律师
河北保定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963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