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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婚姻是无效的

发布日期:2021-11-10    作者:曹乐维律师

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是无效的: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近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上了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结婚之后一直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婚姻无效的申请人
有权依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中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关系双方以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其中,利害关系人包括:
(一)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二)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三)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四)以婚前患上了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结婚之后尚未治愈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与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
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则利害关系人为申请人,婚姻关系中的双方为被申请人。夫妻一方死亡的,在世的一方则为被申请人。如果夫妻双方均已死亡的,则不被列为被申请人。
婚姻在被宣告撤销前,双方的婚姻关系是存续的,因此,在婚姻被宣告撤销之前,当事人之间的夫妻关系应当得到认可,互相之间也同样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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