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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人不去领取拆迁补偿款,承租人能起诉支付吗?

发布日期:2021-12-06    作者:张静律师

张静律师解答:如果出租人是因自身原因不去领取拆迁补偿款,承租人可以要求出租人支付。如果出租人不是因为自身原因未去领取,则承租人需等出租人可以领取后再起诉支付自己那部分补偿款。
    判决书节选:
    法院认为,周某、公某公司签订的《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明确约定,合同期满或中途退出,厂房及其建筑物、水电设施归周某所有,合同期内土地被征用,厂房及建筑物补偿由双方根据土地使用年限比例分配。该约定对周某、公某公司具有法律拘束力。双方对拆迁款的分配方案无异议,公某公司亦确认其签订补偿协议后即可领取补偿款3230812元,现公某公司因其自身原因未签订征收补充协议,未领取补偿款,周某主张公某公司按约定比例向周某支付可获得的补偿款,符合双方约定。公某公司以尚未实际收取拆迁款为抗辩理由,认为无需支付周某主张的款项,缺乏依据,法院不予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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