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有借据、有收据,但不能证明出借款项系其本人所有,败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最高法民申3587号
该案例存在争议。一般而言,市场主体对于在市场经济活动中进行的债权、债务关系的确认,只要真实存在,且不违反法律规定,均应予以保护。至于该债权、债务关系的形成原因,仅是判断涉案债权、债务关系真实性及合法性的因素,不能籍此否定当事人之间基于自由处分原则确立的债权、债务关系。
二审法院综合全案事实判决驳回万丹城的诉讼请求并无不当。至于通过该借款关系被劲风酒业公司实际取得并使用的款项,该款项的实际出借人可以另行向劲风酒业公司主张权利。
二审法院据此改判驳回了万丹城的诉讼请求。现万丹城向本院申请再审,仍然未能举证证明所出借的款项系其本人所有,也未能举证证明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与借款人有过磋商,履行过程中通过以酒抵债的方式收取过借款本息。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万丹城是否为案涉借款的实际出借人、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是否存在真实的借款关系。
万丹城持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以及其他有关协议、被申请人出具的收款凭证等提起本案诉讼。一审法院认可了万丹城的主张并判决支持了万丹城的诉讼请求。二审法院认为,万丹城虽然持有上述与借款关系有关的证据,但综合案件的基本事实,万丹城并未举证证明出借给劲风酒业公司的款项系其本人所有,但有证据证明该款项系借款合同的见证方鄢坚出借的,且鄢坚向劲风酒业公司出具的委托书表明其派他人到劲风酒业公司取酒用于抵偿本人向外界人员代劲风酒业公司借款。二审法院据此改判驳回了万丹城的诉讼请求。现万丹城向本院申请再审,仍然未能举证证明所出借的款项系其本人所有,也未能举证证明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与借款人有过磋商,履行过程中通过以酒抵债的方式收取过借款本息。因此,二审法院综合全案事实判决驳回万丹城的诉讼请求并无不当。至于通过该借款关系被劲风酒业公司实际取得并使用的款项,该款项的实际出借人可以另行向劲风酒业公司主张权利。
- 开证行如无证据证明信用证欺诈的存在,不能拒付信用证项下款项
- 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
- 借据未收回情况下,仅凭转账凭条不能轻易否定借据的证明力
- 出借人仅凭借据主张债权的,如何审查借据的真实性及证明力?
- 出借人仅凭借据主张债权的,如何审查借据的真实性及证明力?
- 债务人虽自认但不能排除合理怀疑的借据不具有证明力
- 借条不能写着玩玩,未明确出借人的借据的法律效力
- 夫妻一方以证明人身份在配偶所立借据上签字确认,该借款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 遗嘱不能证明本人书写内容不明确不被法院支持
- 出借人仅提供转账凭证而不能证明借贷合意的,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 民商事案件申请再审的常见法律问题
- “先票后款”条款的效力认定
- 与电子商务网络直播带货有关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重要条款之
- 婚前隐瞒重大疾病,如何起诉
- 新公司法施行后控股股东不享有决定权的23个事项
- 最高法示范案例:股东以个人账户收取营收款项不入公司公账,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
- 除法律规定的近亲属外,其他人员请求死亡赔偿金、精神赔偿金等损失的,不予支持!
- 网络司法拍卖有哪些信息需要重点关注?
- 合同加盖公章系伪造或变造,当事人是否承担合同责任?
- 建设工程停工损失以及工期违约如何主张?
- 未通知债权人,减少注册资本规避债务合法吗?
- 名为买卖,实为赠与法律效力
-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追索工程款,是否适用专属管辖?
- 公司发起人认缴出资未到位,相互之间承担连带责任吗
- 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