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将微信聊天记录、转账记录作为打官司的证据
发布日期:2022-04-17 作者:张颖律师
一般情况下,民事诉讼使用“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即应由原告首先提供证据证明其诉讼请求的合理性。但在涉及电子证据的案件中,对于举证责任的分配,还应考虑原、被告的举证能力而进行分配
举证时需要提交证据原件,且证据原件必须真实且完整。就微信聊天证据来说,原件是指登录微信后显示的聊天记录,对于聊天记录的截屏不属于法律意义上“原件”的范畴。因此如为将来诉讼需要,不能仅保留聊天记录的截图,之后删除聊天记录,而是应在微信程序中保留全部的聊天内容,才具备证据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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