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止恋爱关系后能否要求返还赠与物?
发布日期:2022-05-20 作者:方燕律师
终止恋爱关系后能否要求返还赠与物?
任某(男)与李某(女)是恋爱关系。
为了表明自己的忠心,任某以李某的名义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双方在该房内共同居住。任某多次提出与李某结婚,但李某一直以各种理由拒绝。不就,双方因性格不合分手。李某以其为产权人为由,将任某赶出家门。任某便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李某返还房产。李某认为,该房产是任某对自己的赠与,任某无权要回。任某则称,当初买房是因为双方打算结婚,现在不可能结婚了,故要求要回房产。法院审理后认为,任某赠与房产的目的是为了和李某结婚,是附条件的赠与,现在双方结婚不成,李某就是失去了占有该房产的法律依据。因此,法院判决李某将房产返还给任某。
现实生活中还有许多种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例如:基于习俗给付的为订婚标志的物品;一方给付的贵重物品及生活资料,在双方缔结婚姻关系后直接融入家庭生活;相互赠送的小额钱款、礼品等。由于这类给付的时间段特定性、物品特殊性、价值不确定性,使它有别于一般的财产纠纷。
一般说来,对于巨额给付的生活资料,给付一方是建立在将来缔结婚姻、共同生活的基础上才进行的,可以说这样的给付是非常具有针对性和有条件的。在双方没有办法继续恋爱关系、结婚共同生活的情况下,收受方继续占有给付的贵重物品、生活资料就失去了事实上、法律上的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受赠与一方已经无权继续占有这类物品,给付方可以依法要求其返还赠与物。
《终止恋爱关系后能否要求返还赠与物?》为方燕律师的原创文章,谢绝转载,感谢您的配合!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相关法律知识
最新文章
- 如何防止自己的财产落入前夫手中,律师帮你支招
- 重大变化!法释[2024]1号:彩礼纠纷案件司法解释(共7条)|2024.2.1起施行
- 如何防止自己的财产落入前夫手中,律师帮你支招
- 给付彩礼,何种情形可以要求返还?
- 婚前个人积蓄婚后变化部分的归属
- 夫妻按份共有的房产,离婚时能否直接按照登记份额分割?
- 【成功案例】孩子高考冲刺期,男方辱骂恐吓孩子,法院判决双方离婚
- 房产证登记男方1%女方99%,离婚时按份分割还是均分?
- 离婚分的房子,事后因前夫债务被执行?
- 北京高院:未经配偶同意,炒股亏损属于重大过错
- 离婚又复婚,第一份离婚协议是否有效?
- 未婚女性寻求代孕合法吗?
- 分居满一年就能判离婚?
- 部分子女先于父母去世,孙子女能否继承房屋
- 孩子的抚养权,谁有钱就判给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