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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食品安全监管制度的完善

发布日期:2022-09-01    文章来源:互联网
内容摘要:民以食为天,食品对人们的身体健康产生重要影响,关系到广大群众的生命安全问题。如今,人类社会已经进入了一个崭新的时代,生产力水平较高、科技文化发达,同时经济也更加繁荣,信息间的交流也更为频繁。伴随着科学技术的持续进步,我国在满足人们关于食品数量需求的同时,食品的安全问题也逐渐引起人们的重视,网络曝光较多的食品安排问题,包括餐桌污染、食品中毒等,对于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产生重大影响,对群众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产生威胁。食品安全方面的问题逐渐发展成为如今的热点话题。文章首先论述了我国食品安全现状,结合食品安全存在的问题以及问题产生原因进行分析,望能够辅助解决食品安全问题。
  关键词:食品安全;现状;漏洞;法律规制
论我国食品安全监管制度的完善
  引言
  食品安全问题并不是凭空产生的,其主要是由于市场经济的发展所导致的。伴随着经济水平的发展,群众的消费能力有所提高,导致了过度开发食品资源、急骤扩大食品生产规模等都是受经济利益的驱动所开展的。缺乏了可持续发展理念的指引,食品的生产从原材料、加工、储藏、运输以及销售等各个环节都存在一些不安定因素,加剧了生态环境污染,导致了食品安全的恶性循环时间。食品安全问题不仅对人们的身体健康产生重要影响,同时对于人们的精神还代来严重的压力,出现了“谈食色变”的现象。可见,非常有必要改进食品安全监管体系。
  一、当前我国食品安全的现状
  (一)食品安全的相关概念
  食品安全是指无毒无害,能满足人们对营养的需求,以及人民的健康不会造成任何隐藏,慢性或潜在危害。
  我国的《》对于食品安全事故应做出明确规定,所谓食品安全事故,包括食品中毒,食源性疾病和食品的食品污染,对人们的身体带来危害或者是带来潜在性危害的事件。
  (二)食品安全现状
  1、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现状
  各国高度重视有关法律法规的建设。1995年,我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卫生法》,此剧不仅第一次以食品安全形式通过了一项法律议程,而且显示中国政府治理关于人民生活的食品安全的决定,也表明中国在提高食品安全水平方面的关键步骤。也表明中国在提升食品安全水平上迈出关键性的步伐。目前我国关于食品安全的法律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农》、以及《》等多部法律。
  我国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建设现状。近几年来,我国逐渐建立了满足我国具体实际情况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内容涉及到了从源头直至销售整个过程的各种卫生安全指标,包括食品加工过程中的原料、生产环境、包装、运输等各个环境关于安全的需求。
  2、我国食品安全管制的体系
  近年来,在相关食品安全管理部门,在我国的共同努力下,逐步形成了食品安全检验体系,逐步形成了国家检验机构为主导,省级食品检验机构为主体,城市和食品检验机构县作为食品安全检测的辅助系统。现在,关于食品安全法规在中国的一部分基于部分原则只负责部分原则的规范,通过“分段调节补充,品种调节”的调节方式,也是相关部门对初级农产品的调节的农业或林业,畜牧业和水产养殖部门负责,如加工生产由质量部门负责监督;监督食品流通由工商部,餐饮,食堂等消费环节,卫生部门负责监督,进出口环节由工商部门负责监督,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主要负责全面监督,协调,依法办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我国食品安全事故处理主要以食品卫生法为主体,同时有一系列特殊法律法规构成了一套形式。
  二、引发我国食品安全问题的原因
  (一)来自工农业方面的原因
  1、滥用添加剂
  为了促进食品产量的提高,促进食品外观效果的增加,在生产食品的过程中,生产者不符合规定,滥用添加剂,甚至还使用了非食品行业所允许的添加剂、原料。难以确保添加剂的安全性为百分之百。目前,统计了1500多种食品添加剂,食品添加剂使用达数万种。食品市场几乎不存在没有食品添加剂,人们在选购食品时总是假装不知,没有深入研究食物的情况,因为大家形成了一个共识:如果深入追究就没有能够吃的东西了。假如食品使用不当的食品添加剂,难以保证人们的身体健康。
  2、微生物污染
  无论从出现,生存时间,还是地理分布方面,微生物都远远超过人类,大千世界、无奇不有。因此,在食品安全方面,由于微生物的污染所引起的食品安全问题是可以理解的。但一切的衡量标准都是在一定范围内的,超出此范围就会出现问题,如今出现的食品安全事故不完全都是生物的原因,更多的是人为的原因。
  3、农药残留
  农药的应用是农产品必不可少的环节,但是用什么药,用量和方式的差别都会产生不同的结果。一直以来,农药残毒问题不仅使我国的农产品无法走出国门,走向世界,不能快速融入世界大市场,也正严重的危害着人类的健康。据相关部门统计,目前,中国的蔬菜农药卫生标准超过国际相关标准的22.15%,有的地区农药甚至超标80%。我国是农业大国,农村是我国的主体部分,农业发展状况直接影响着国家安全和稳定发展。
  农药应用是农产品不可或缺的环节,然而使用什么药,剂量以及方式等方面的差异会产生不同的结果。长期以来,农药残留问题不仅使我国农产品不能走出国门、走向世界,不能迅速融入世界市场,也对人类的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根据相关部门的统计,我国蔬菜农药残留22.15%超过国家卫生标准,部分地区蔬菜农药超标80%。我国是农业国,我国主体部分就是乡村,农业的发展现状对于国家的安全与稳定产生重要影响。
  (二)环境污染及假冒伪劣产品
  1、环境污染
  环境污染给食品带来的威胁是基础性的,具体的说就是,食品在生长、收获、加工的过程中已经产生了危险,如空气污染,土壤污染,水污染等,直接导致农业和畜牧业的鱼类等食品污染,有的可能污染的不明显,进入加工销售阶段,等消费者食用之后才发生问题,这种危险是很难根除的,除非先解决污染问题。
  食品安全受到的最根本的威胁来自于环境的污染,具体而言,食物在生长,收获、加工过程等各个环境中都受到了危害,如空气、土壤以及水污染等直接导致农产品、畜牧产品、水产品等的污染,可能有些的污染不明显,进入加工和销售的阶段,如消费者只有在吃饭问题后,危险是很难根除的,除非先解决污染问题。
  2、假冒伪劣产品
  假冒劣质产品不会产生恶性安全事故,然而如果掌握不好,也会到来令人担心的危险,现在是食品安全的一大毒瘤。有些地区出现的毒米、毒月饼等有毒的食品,三鹿奶粉含有工业材料如三聚氰胺假劣劣产品。我国生产的假劣商品是有一定的因素导致的。
  (三)食品安全监管不力
  当前,我国有近10个部门具有监管食品安全的任务:工商,监狱,卫生,农药,药品安全,商务等系统。从理论上而言,不应该频繁发生这么多严重的食品安全事件,有句俗语说“过犹不及”。因此,从反面来看,多头执法不仅难以使监管责任落实到实处,而且我国国情复杂,光经营食品的企业达300多万家,而且大部分个体工商门户,食品储存和运输设施不完善,食品批发市场缺乏安全检测手段和质量控制措施,食品分销秩序,从而影响我国的食品安全。此外,多重执法也认为容易造成责任,部门之间协调不足,管理混乱,严重浪费行政资源,政府监管力度已大大削弱。
  (四)政府部门太被动
  政府部门应该对食品监管发挥自己应有的作用,保护大众的入口产品,这是社会和谐的第一步,但是大部分食品安全事件甚至所有的此类事件都是媒体曝光之后,引起了轰动或者接到处理的命令,政府部门才有所行动。无形中就把媒体的地位抬得很高,部分媒体做出影响,经常过度复制,难以避免有虚假报道,手段甚至造成紧张,破坏正常的社会秩序。有毒香蕉,例如,在几年的虚假报告之前,对社会产生了极大的影响。颁布的《食品安全法》也存在着一些不足之处,不能全面、有效的保障我国的食品安全。
  政府部门应该重点监管食品行业,在食品监管方面发挥出基本作用,保护公众的入口产品,这构成了社会和谐的基础,然而,政府都是在食品安全事件都是在媒体曝光后引起轰动或接到名利后才开始。无形之中促进媒体地位的显著提升,有的媒体具有较大的影响力,经常被过度炒作,难以避免有虚假报道,甚至造成紧张的氛围,破坏正常的社会秩序。例如,若干年前关于毒香蕉的虚假报道对我国社会产生较大的的影响。我国所颁布的《食品安全法》也有一些不足,难以全面、有效保证我国食品安全。
  三、我国食品安全法律规制手段的漏洞
  (一)监管体系的不协调性
  目前,中国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从上到下呈现出分散性的设置,对于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较多,监管力量和资源分散,功能重叠,难以形成合力。从目前的食品法规来看,调整的状态是基于功能的角度进行的,而不是从根本上解决法规和法律制度,很难解决一些根深蒂固的矛盾和问题,这可能导致食品安全的行xxx力监管“空心”。一方面,在监管保障手段方面,存在法律的纰漏、标准装备不完整,不完整;在食品安全改革方面,缺乏系统,协调,战略性和前瞻性。所以食品和药品监管者都是生产的,但是因为食品和药品监管者没有执法主体链接的任何食品安全监督,只有责任,没有权利,客观地难以有效地执行政府所给予的职能。
  (二)法律体系的不健全性
  目前,虽然中国已经颁布了一些有关食品安全监管的法律法规,但由于我国的监管制度,不同部门只能履行法律规定的自身职责,如部门农业部在出入动植物法的基础上,工商部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基础上,卫生部根据“食品卫生法,依据”产品质量标准“的质量监督部门等,经常出现部分不同部门之间的冲突和行政法规的限制,同时部分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相对落后,,难以满足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特别是在我国目前我国缺乏完善的“食品安全”,难以有效统一不同部门之间的执法力量,融合在一起,在法律法规方面,出现了一些盲点,神话,困难实现粮食安全。尽管中国已经颁布了食品卫生法,质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但由于不完全,补充执法不足,主题不清楚,如盲点出现在一些地方甚至调节。
  (三)标准体系的不完善性
  目前,我国所实行的食品安全标准和国际标准存在很大的差距,我国关于食品安全相关法律主要是在上世纪六七十年代制定的,不是很完美。第一,关于农药残留,中国的法规只占国际食品法典控制指数的12.5%;二,农药残留限量高于国际平均水平,如滴滴涕的配额是美国的84倍,日本的15倍。
  (四)检测机构的不适应性
  目前,中国食品安全检验机构重复设置,资源利用率不高。质量控制检验检疫部公共卫生,是一批独立的食品质量检验机构,多次定期检查设备,资金有限,导致一些技术依赖性强,检验不宜相关产品放行。
  (五)普法体系的滞后性
  外国的食品从业者,食品安全意识薄弱,缺乏相关的食品安全知识。食品生产商、加工商,过度追求利润,以次充好,经常出现仿冒伪劣现象。消费者只追求价格低廉不追求物美等现象很普遍。在中国食品安全监管的历史和现状中,食品安全是社会发展的重要指标之一。近年来,中国食品安全事件多次发生,有效地加强了食品安全监管目前看来特别迫切。
  四、弥补法律规制方面的漏洞的措施
  我国可以从以下方面改进法律规制的不足:
  (一)建立专门的食品安全监管机构
  目前,中国食品安全监管体系是分阶段管理为主监管方式,各种分监管为辅,分段管理使食品安全监管功能分散在各部委,如商务部,农业部,卫生部,质量监督局等创建了多头话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此种现象导致了在食品生产、销售环节方面存在多头监管;多头制定了食品标准体系。如“九个部门管一瓶牛奶”和“多部门调查瘦肉精导致职责不清,屠宰场变成了监管盲点”等情况,受到了广泛的公众批评。
  目前食品安全也遇到了前所未有的信心危机,染色馒头广泛存,食品添加剂,一些企业和贸易商以次充好。部门没有凝聚力,沟通不顺畅,没有专门的总理部门协调系统,在食品安全恶性事件的情况下,暴露出各种食品安全方面的问题。
  鉴于当前传统的多元管理模式,必须加快建立,完善我国特殊食品监管机构的法律制度,深化全面监管,实施基于科学作为基础的检测、监测协调一致的立法,执法,从而为公平贸易创造有利的市场环境,确保中国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的有效运行。不难发现,真正提高食品安全监督和动态的效率,部门之间的功能清晰,无缝,强大而集中的功率调节器是确保食品安全的必要选择。
  (二)完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体系
  在食品质量和安全管理的许多方面,政府的政策没有强制约束力,效果差,因此法治是食品质量和安全管理体系的保证。在我国食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体系中,缺乏法律规则,使得更多的部门不在执行政策的合作和影响食品质量和安全管理的效率,因此政府的食品法规应包括食品和与食品和食品添加剂,农药,兽药等产品从生产到消费全过程密切相关,并通过立法明确了食品质量与安全管理与内容的联系。
  1、完善惩罚性赔偿责任制度
  中国关于惩罚性赔偿责任制度的食品安全法规属于民法制裁。但其食品价格作为计算基础,应根据消费者的实际损害情况,并采用综合标准确定具体的补偿金额。惩罚性损害赔偿是合法的,金额应科学,合理,不利和过高,因此是纯惩罚的惩罚,也应该不会太低,它会损害教育功能的抑制方法,很难玩阻吓作用,不包含惩罚性损害的效果。在这方面,可以从外国经验中吸取教训,使法院确立惩罚性补偿,具体是符合实际情况,才能发挥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功能案件平衡,也可以在司法实践中以更好地反映惩罚性损害赔偿制度的价值。
  2、加强刑法的打击力度
  鉴于食品安全法对一些危害食品安全立法和刑法的空白行为,从以下几个方面完善我国食品安全相关法律。
  首先在入罪中。在入罪中,将分别是食品和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如调节。二是可操作性。法律不能作出规定,规定的可操作性是一个好的法律,可以分别在食品安全法中明确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和食品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追究刑事责任,提高其可操作性。再次与其他法律。条例草案与刑事罪行有关。如刑事法第139条第(1)款提到的涉及其主要安全事故犯罪的报告,事故后的安全,负责人员的报告不是谎言或事故,事故抢救的延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刑事拘留;情节特别严重,应判处不超过三年的有期徒刑,不超过七年。问题在一起,也不怕没有治疗。刑事政策。为了完善法律制度,建立内部和谐统一的食品安全法律制度和有效保护,需要全面,系统的保护制度,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刑法的有关规定。
  (三)提高食品安全检测水平
  我国食品安全检测系统建设还处于起步阶段,缺乏系统规划和组织,科技成果和技术储备不足,不能很好地配合相关法律法规和食品标准安全技术系统(维修)命令提供科学依据。现在有近7000家国家食品检验能力的技术机构,其中大部分属于卫生部,农业部,国家食品药品管理局,公共部门的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政府机构负责大部分的测试任务,在一定程度上形成了资源垄断和市场垄断。由于其他有关部门的单独建设,建立了技术机构,资源分散,施工冗余,使用率不高;同时还有一个基本的技术力量不够和较大的东西部地区。
  为此,我们必须加强检查,建立和完善粮食安全监测系统,整合政府检查机构,多余建设项目整治,有效合理的资源。首先,我们将进一步完善食品流通,加工企业自查,社会检查严格检验机构授权检验,结合政府监督抽检检测系统,定期或定期小规模开发特殊抽样,加强食品卫生销售质量和安全测试。
  (四)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网络
  解决食品质量的市场失灵,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是建立一个质量好的信号传输机制。中国的食品生产商文化素质低,生产规模小,食品产业链较长,标签信息管理难以发挥作用。政府提供公共信息和教育培训,定期公布抽样观察的质量,使公众有足够的信息。和有毒有害物质污染警报,信息发布警示公众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建立各种食品安全信息数据库,方便公众查询。促进企业信誉良好,接受新闻媒体和公众的监督。
  五、总结
  随着经济全球化和国际食品贸易的发展,食品安全法律的健全和完善在世界各国都被作为一项战略性工作予以高度重视,以更好的保护人民的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并促进我国经济社会的良性发展。但是我国的食品安全问题却不断浮出水面,餐桌污染的不断扩散和食物中毒事件接连发生,食品质量问题严重影响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危及人类健康和生命安全。面临食品安全的严峻形势,我国政府对此非常重视,在不断完善我国食品安全法律制度的同时注重与国际合作,寻求食品安全管理经验。在我国,我们讨论了食品安全的现状和分析食品安全问题的原因,然后讨论了食品安全漏洞法律法规制度的手段,提出了一些弥补漏洞的措施,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完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体系和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网络希望讨论食品安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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