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案例分析 >> 民商类案例 >> 合同纠纷案例 >> 查看资料

某公租房公司诉马某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

发布日期:2022-11-13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一)基本案情

  某公租房公司与马某某于2014年签订公租房租赁合同,约定某公租房公司将一套公租房租赁给马某某,租期12个月,每6个月交纳一次租金,逾期2个月不交租金的,某公租房公司可解除合同。合同签订后,马某某拖欠9个月租金。某公租房公司起诉请求解除双方之间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马某某给付自2020年8月4日至实际退还房屋之日的租金,并腾退其租住的房屋。

  (二)裁判结果

  青海省西宁市城东区人民法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了解到马某某系行动不便残疾人,主要生活来源是政府低保,年近花甲,没有子女,长期一人独居生活。因其外出未按政策规定按时提交低保申请信息,低保被暂时取消,导致未能按时缴纳房租。考虑到马某某的实际情况,经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马某某可以继续租住,并于2022年2月10日前一次性给付某公租房公司2020年8月5日至2021年8月4日期间所欠租金4802.08元。

  (三)典型意义

  公共租赁住房是党和政府为困难群众提供的生活保障,本案如单纯判决解除租赁合同,将难以避免地造成不可逆的影响,导致残疾老人无房可住。人民法院充分释法,耐心说理,劝说某公租房公司充分考量马某某的困境,给予8个月的宽限期,劝告马某某再次申请低保,同时调解暂时不解除租赁合同,避免马某某面临无房可住的困境。既保障了政府公租房政策通过合同的形式得到落实,同时又切实保障了残疾人的居住权,在具体案例中落实了司法为民的宗旨。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吴健弘律师
浙江杭州
尹子娟律师
广东深圳
陈利厚律师
北京朝阳区
韩委志律师
天津河西区
陈皓元律师
福建厦门
朱建宇律师
山东菏泽
陈铠楷律师
四川成都
高宏图律师
河北保定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116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