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案例分析 >> 刑事类案例 >> 刑事辩护案例 >> 查看资料

成功将集资诈骗罪辩护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量刑从十年以上降低到三年半

发布日期:2022-12-02    作者:谭峰律师
      2019年辛某经营一家网贷平台,经营民间借贷撮合业务,后因为经营问题,资金链断裂,导致无法按期兑付,投资人报案,辛某与其公司业务人员主动投案自首。      到案后,公安局检察院一直认为辛某涉嫌集资诈骗罪,按照辛某的集资额度,网贷平台流水2000万,检察院建议量刑十年之十二年。     

开庭前辩护律师通过家属取得网贷平台所有借款人合同、银行卡、身份证复印件,并装订成3本册子递交法院,庭上充分表述辛某不是集资诈骗,所有投资款都放给了真实的借款人,虽然有部分平台自用,但是也是用于线下放款给借款人,并没有挥霍集资款项,所以辛某没有非法占有的主观目的,其不构成集资诈骗罪,构成非法吸收存款罪,那么以辛某现在的犯罪额度,应该在三年至四年量刑。
       

后法院给检察院下司法建议要求核实款项是否真的用于出借给真实的投资人,检察院没补充调查,法院迳行判决,改变罪名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并判决有期徒刑三年半。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王景林律师
上海静安区
黄文坚律师
广西贵港
陈铠楷律师
四川成都
刘平律师
重庆渝中
崔新江律师
河南郑州
徐荣康律师
上海长宁区
高宏图律师
河北保定
王远洋律师
湖北襄阳
朱学田律师
山东临沂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251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