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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出轨并婚外生子,财产应如何分割

发布日期:2022-12-31    作者:张颖律师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粤01民终6181号《民事判决书》

王佳与陈一于2000年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女陈小佳(现已成年),通过双方共同努力,婚后先后购置了3套商品房、2辆车、股票证券等其他财产若干,婚姻生活幸福美满,陈一和王佳因为生活琐事陷入无尽争吵。陈一指责王佳生女后不愿意再生育,怨恨王佳在2009年明明已经怀孕的情况下还是私自堕胎,导致他们一直没有儿子。王佳埋怨陈一不顾家,经常夜不归宿,自己既要工作又要照顾家里、养育女儿。2015年,王佳在身边朋友提醒下,知悉陈一不仅未与李冰断绝关系,他们在2012年还生育了一个儿子陈小冰,王佳愤怒绝望到极致,但看着才刚刚上中学的女儿陈小佳,王佳再一次抑制住想要离婚的心,对陈一出轨并婚外生子的事情装作不知,和陈一维持表面的婚姻。
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王佳查询清楚了双方婚内共同财产情况、陈一婚内重大财产隐匿转移等情况,并将这些材料固定成书面证据。2021年2月,王佳向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王佳的诉讼主张为:1、请求法院判决准予王佳与陈一离婚;2、王佳与陈一各承担婚生女陈小佳留学期间一半的学费与生活费;3、陈一向王佳支付损害赔偿金2万元;4、按照王佳70%、陈一30%的比例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配。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于2022年1月对本案作出一审判决:1、准予王佳与陈一离婚;
2、夫妻共同财产按照王佳70%、陈一30%的比例进行分配,判决1号房、1号车归陈一所有,2号房、3号房、2号车归王佳所有,陈一另外向王佳补偿675万元;
3、陈一向王佳支付2万元过错损害赔偿金;
是否达到离婚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双方离婚的实质要件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本条款同时规定了构成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五种法定情形:(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已经达到了离婚条件,
是否应该支付王佳离婚损害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1)重婚;(2)与他人同居;(3)实施家庭暴力;(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5)有其他重大过错。
在本案中,陈一与案外人李冰长期保持婚外情且存在婚外生子情形是导致陈一与王佳婚姻破裂的直接原因,陈一具有明显过错,根据民法典第1091条之规定,王佳有权要求陈一支付过错损害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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