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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律师解读现货大宗商品农产品现货交易的合法性判断标准

发布日期:2023-06-21    作者:徐志雄律师
  农产品现货交易合不合法,应结合形式要件与目的要件来看。
  一、标准化合约(除价格和数量外,其他参数都是固定的)、集中交易(电子盘属于典型的信息集中交易)。
  二、从目的要件看,主要是不以交割为目的或允许对冲平仓(允许)反向交易了结交易。商品现货交易市场特别规定,对于现货必须实物交割,并且为非标准化合约。由此,就能判断交易的合法性。
  该观点也被青岛黄岛区人民法院采信。青岛汇海大宗商品现货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判定交易无效。合同无效的后果是返还本金,对于投资者的利息请求,法院认为原告未尽审慎义务,不予支持。
  青岛汇海大宗商品现货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因组织非法期货交易,以现货之名行期货之实,非期货公司干的期货公司的业务,被黄岛区人民法院认定交易无效,返还投资本金,并且该案已经执行完毕。
  目前农产品现货盛行,现货平台如青岛汇海大宗农产品现货平台、青岛西海岸商品交易中心、哈尔滨国际商品交易中心、贵州生态产品交易中心(黔农生态农产品现货平台)、西藏锦绣商品交易中心、等农产品现货平台,均采用标准化合约、集中交易、允许对冲了结交易的方式开展农产品(海产品、中药材)现货业务。对于此类平台产生的亏损,应保留相关证据(银行流水、交易记录、交易品种),通过诉讼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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