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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东盟国家海事海商案件

发布日期:2023-07-23    文章来源:互联网
记者从北海海事法院获悉,该院受理的8件涉及新加坡、越南等国海商海事纠纷及涉东盟国家船员劳务合同纠纷案已全部结案。这是我区2010年3月设立涉东盟国家海事海商案件专项合议庭以来,在加强中国-东盟自贸区海事司法服务和保障方面又一显著成果。

  随着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立,广西与东盟国家的经贸往来日益频繁,90%以上的商品进出口通过海运来完成,涉东盟国家海事海商纠纷逐年增多。针对涉东盟海事海商案件具有涉外性、专业性和复杂性的特点,为确保该类案件的审判质量和效率,该院按 “专项专人审理”构思,在我区率先设立涉东盟国家海事海商案件专项合议庭。从全院范围内选择具有丰富审判经验、高学历、高素质的8名法官组成涉东盟国家海事海商案件专项合议庭备选法官库,规定凡涉及东盟国家以及东盟观察员国巴布亚新几内亚、候选成员国东帝汶的海事海商案件,一律由备选法官库中的3名法官组成专项合议庭进行审理。记者了解到,继2010年11月15日、23日该院分别调结涉新加坡、越南海商海事纠纷案各1件后,12月8日,又调结了6件涉东盟国家船员劳务合同纠纷案件,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为了规范和指导涉东盟国家海事海商案件的审理工作,该院还根据涉东盟国家案件的特点,专门出台了《涉东盟国家海事海商案件立案办法》等一系列相关制度,加强对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新情况、新问题的前瞻研究,以及各类涉东盟海事海商纠纷的研究,落实、细化、创新各项司法服务举措。注重通过诉前调解、诉外协调等方式有效分流矛盾和纠纷,注重审判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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