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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变更保证人还要承担保证责任吗

发布日期:2024-01-10    作者:黄维宝律师

存在债务关系的人为了保障自己的权益都会签订合同,一般都还会有保证人。那么,如果是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保证人又应该如何承担保证责任呢?
借款合同变更保证人还要承担保证责任吗
借款合同变更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具体情形:
1. 主合同内容的变更,虽未经保证人同意,如果减轻债务人债务的,保证人仍应当对变更后的合同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加重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
2.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履行期限作出了变动,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仍按照原来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或法律规定的保证期间承担保证责任。
3. 债权人的变更。由于债权人的变更只是改变了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对象,并没有加重债务人的责任,保证人的风险也没有增加。但是保证人与债权人事先约定仅对特定的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或者禁止债权转让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4. 债务人的变更。此情形必须在取得保证人的书面同意后,保证人才继续对转让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否则保证人将不再对转让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但对于未转让的债务,保证人仍应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保证人可以免责的情况是:
1.在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未取得保证人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共同意转让的债务;
2.在保证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
3.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或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
4.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约定的保证期间内或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
5.担保合同无效,保证人不存在过错的。
【法律法规】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五条
债权人和债务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协商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内容,减轻债务的,保证人仍对变更后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加重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
债权人和债务人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的履行期限,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不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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