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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岁以下的孩子离婚一定由女方抚养吗

发布日期:2024-03-05    作者:孙宇光律师
我们司法实践中,离婚时如果有两岁以下的孩子通常由女方来抚养。但是事情也不是绝对的,下面我们就来介绍以下两岁以下的孩子离婚抚养权归属问题。
离婚抚养权
两周岁以下的孩子,法官一般都是判决给女方抚养,2周岁以下的孩子法律上认为属于“哺乳期”,这个时期的孩子对母亲的依赖很强,如果判决给男方,可能会给孩子的身体健康造成损害。
但是,也有例外,虽然这个例外并不常见。
法条是这么说的: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什么是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
法律并没有做出明确具体的规定。
也就是说,认定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需要根据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来看,法官具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
什么是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
比如说,女方生下孩子以后就离家出走了,没有抚养过孩子,是父方及其家人这边在照顾的,一般这种情况可能随父亲这方生活。
其他情况是兜底条款,要看具体的案例。
其实如果男方不想让2周岁以下的孩子跟着女方,还有其他办法。
比如说:双方协商一致,孩子归男方,只要女方同意,这是完全没问题的,男方可以在财产或者其他条件上让步,以期望女方同意孩子归男方。
或者,如果实在无法协商一致的,男方可以等待孩子满两周岁以后再起诉离婚,这时候就看双方的具体条件了,此时男方获得抚养权的几率就会大很多。
要不就是有一种情况,在诉讼中,女方放弃孩子的抚养权,不愿意抚养孩子,同意由男方抚养,那么法院可以同意这样的决定。
有学者对于法律规定直接让母亲抚养2周岁以下的孩子是否不公平做出过讨论,认为法律这样规定,实际上会导致了对女性的不公。
如何理解呢?
离婚后女性带着哺乳期的小孩,基本上是什么也干不了的,没法工作,没有收入来源,但是又要花费大量的金钱抚养孩子,这样的情况严重的影响了女方的就业、求职和经济收入。大多数的单亲妈妈很贫困,因为其贫困,又会导致了孩子的生活水平下降。由于抚养哺乳期的孩子花费大量时间、精力,而且受到社会观念的影响,女性也无法在这段时间里找到新的抚养者,于是渐渐的被社会边缘化,恶性循环。
法律规定并不能真正的解决问题。
要解决问题,要改变传统的性别与家庭角色的关系,在立法、执法中纳入性别视角,法官应依“保护未成年子女最大利益原则”,决定哺乳期孩子的抚养权行使。而不仅仅是简单粗暴的归女性抚养,认为女性能够更好的抚养孩子,其实这样的看法也是性别带来的刻板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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