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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股份索赔进展,律师团队已代理多批,又提交一批立案

发布日期:2024-05-13    作者:谢保平律师
华*股份最新索赔消息:
2024年5月11日,律师金融证券团队向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新提交了一批000976华铁股份投资者索赔立案材料。这些投资者因华铁股份虚假陈述行为造成损失,而将其告上法庭,要求其赔偿。
而在2024年5月10日华铁股份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11号、[2024]12号)及《市场禁入决定书》([2024]1号)
经查明,华*股份、宣*国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华*股份 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二、华*股份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2019年年度报告、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证监局决定:一、对广东华*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 800 万元罚 款。 二、对宣瑞国给予警告,并处以 800 万元罚款,其中对其作为直接负责的 主管人员处以 450 万元罚款,对其作为实际控制人处以 350 万元罚款。对宣瑞国采取终身市场禁入措施。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和虚假陈述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受损投资者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华*股份索赔参考条件如下:
符合以下任意一种情况的可参加索赔:
1、2020年1月1日至2023年4月28日之间买入000976华铁股份,且在2023年4月29日(含当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者。
2、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7月12日之间买入000976华铁股份,且在2023年7月13日(含当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者。
以上索赔登记条件仅代表谢保平律师团队的观点,不作为任何证券投资决策和买卖建议,最终以法院的认定结果为准。
 
华*股份违规依据:
2023年7月12日,华*股份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062023018号、0062023019号)。
2024年2月8日,华*股份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广东证监处罚字[2024]2号)。
   2024年5月10日华*股份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 书》([2024]11号、[2024]12号)及《市场禁入决定书》([202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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