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律师随笔 >> 查看资料

新*物流最新索赔范围,发布关于诉讼事项进展公告,索赔征集中

发布日期:2024-05-14    作者:谢保平律师

新*物流最新索赔消息:
2024年5月13日,河南新*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中显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已判决。 、
2、上市公司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3、涉案金额: 案件 1:被告深圳市新*智能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智能”)向原告河南新*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间简称 “公司”)子公司佛山新粤*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山新粤*”)支付933,573.87元及相应逾期付款损失。 案件 2:被告深圳智能向原告公司子公司深圳市新*现代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新*现代物流”)、深圳市新*供应 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新*供应链”)、深圳市新*物流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新*”)、惠州市新*现代物流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惠州新*”)支付4,103,492.8元及相应逾期付款 损失。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诉讼案件的判决结果尚未生效,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以法院生效判决结果为准。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诉讼案件的判决结果尚未生效,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以法 院生效判决结果为准。
而在此之前,2023年7月4日,公司收到江苏证监局送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存在以下违法事实:2015年8月至2021年12月,广州亿*交通信息有限公司系新*物流全资子公司,贵州亿*交通信息有限公司和重庆亿*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系广州亿*全资子公司。两家公司2018年合计虚增收入105,120,500.89元,占新*物流2018年年度报告披露营业收入的10.06%。
证监局决定: 一、对河南新*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五十万元罚款; 二、对谭*江给予警告,并处以二十万元罚款。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和虚假陈述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受损投资者有权

新*物流索赔参考条件如下:
2019年4月25日至2022年12月30日间买入300013新*物流,且在2022年12月31日(含当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者。
以上索赔登记条件仅代表谢律师金融证券团队的观点,不作为任何证券投资决策和买卖建议,最终以法院的认定结果为准。

新*物流违规依据:
2022年12月30日,新*物流发布公告称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102022027号)。
2023年4月27日,新*物流收到江苏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苏证监罚字[2023]5号)。
2023年7月4日,新*物流收到江苏证监局送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5号)。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崔新江律师
河南郑州
吴健弘律师
浙江杭州
李晓航律师
黑龙江哈尔滨
马云秀律师
广东深圳
陈皓元律师
福建厦门
朱建宇律师
山东菏泽
王远洋律师
湖北襄阳
程金霞律师
浙江杭州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762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