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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约财产纠纷中“过错责任”对返还比例的实质性影响——张律师成功代理案例评析

发布日期:2026-01-20    作者:张俊杰律师

案例索引:沈阳市沈北新区人民法院(2024)辽0115民初13697号民事判决书

代理律师:张律师

案由:婚约财产纠纷裁判结果:法院采纳过错责任原则,酌定被告仅返还小部分彩礼,驳回原告大部分诉讼请求,实际返还金额较诉请减少二十余万元。

一、基本案情与争议焦点

1.案情概要原、被告经人介绍订立婚约,原告依习俗给付大额彩礼,双方共同筹备婚礼。后婚约因故解除,原告以“未办理结婚登记”为由,诉请被告返还全部彩礼及各项开支合计三十余万元。

2.争议焦点

·婚约解除的过错责任应由何方承担?·在存在过错且已有短期共同生活的情况下,彩礼返还的法律依据与具体比例应如何确定?

二、代理律师策略与核心观点

本案由张律师代理被告(收受彩礼方)。其代理工作的核心在于证据重组与法律定性:

1.关键证据固定指导当事人合法收集并固定了证明原告在婚约期间存在重大过错(与他人保持不正当关系)的系列证据,从根本上改变了案件的性质。

2.系统性法律论证在庭审中,张律师构建了以下逻辑严谨的代理意见:

·法律关系层面:明确彩礼系附解除条件的赠与,所附条件为“正式登记结婚”。·条件未成就的归因:强调婚约破裂系因原告的过错行为所致,该行为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及公序良俗。·法律适用层面:援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第六条,主张在确定返还比例时,“双方过错”与“共同生活情况”应作为核心考量因素。原告作为过错方,应承担主要责任。·事实补充:证明双方已有共同生活事实,且部分彩礼已用于共同消费,符合“彩礼已消耗”的酌减情形。

三、法院裁判要旨

法院经审理,全面采纳了被告方的代理意见,并在判决中明确:

1.确认过错事实:认可婚约解除的主要原因是原告的过错。2.适用过错原则:在确定返还比例时,将过错责任作为首要裁量因素。3.综合酌定返还:结合彩礼数额、共同生活时间、彩礼实际消耗及原告的过错程度,最终判决被告仅承担小部分的返还责任。

四、专业启示与实务价值

本案对办理同类案件具有明确的参考意义:

1.确立了“过错”在彩礼返还中的核心权重本案清晰地表明,即使符合“未登记结婚”这一返还前提,何方对关系破裂负有过错,将实质性、决定性地影响返还比例的裁量。这为代理无过错方进行抗辩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武器。

2.凸显了证据组织策略的重要性胜负关键在于能否将“道德过错”转化为“法律事实”。律师需指导当事人进行有效的证据固定,形成完整证据链,从而在法庭上完成有效的法律归责。

3.提供了“共同生活”事实的辩护思路即便共同生活时间较短,若能证明双方已进入实质共同生活状态并有共同开销,即可作为对抗“全额返还”主张的重要事实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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