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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执罪案例:使用家人身份信息注册微信账户进行收支活动,隐匿财产、转移收入,逃避法

发布日期:2026-02-14    作者:王可红律师

最高指导案例
钟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自诉案

——被执行人使用家人身份信息注册微信账户进行收支活动,隐匿财产、转移收入,逃避法院强制执行,安远县人民法院通过刑事自诉程序彰显法律威慑

基本案情:
安远县法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欧阳某与被执行人钟某合伙纠纷一案中,钟某在收到法院执行通知后,既未履行付款义务,也拒绝如实报告财产状况。为查明财产线索,执行法院依法拘传钟某到院接受调查询问。经深入调查,发现钟某为逃避执行,使用其家属身份信息注册微信账户,并将其作为自己日常收支的主要工具,经核查该微信账户流水,自立案执行至法院拘传期间,交易流水高达50余万元,其中一年内消费支出十余万元,此与其声称“无偿还能力”明显不符。在进一步询问调查中,钟某承认,其明知法院正在执行其案件,且其本人名下的银行账户、微信、支付宝已被法院冻结,才故意使用家人身份信息注册微信账户供自己隐藏财产,以规避法院执行。
鉴于钟某明显具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且存在隐藏、转移财产的严重违法行为,该院依法对其司法拘留15日。拘留期满后,钟某依然不履行判决义务。申请人欧阳某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请求追究钟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刑事责任。法院经审查认为,故意使用他人身份信息注册、使用微信账户进行收支活动,隐匿财产、逃避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依法予以刑事自诉立案。在面临刑事追责的强大压力下,钟某终于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主动到法院一次性全额履行了8万元,并取得欧阳某的谅解,案件圆满解决。
典型意义:
本案中,被执行人钟某利用家属身份信息注册使用微信账户进行大额收支和消费,妄图制造“无履行能力”的假象,属于典型的拒执犯罪行为。执行法院通过细致调查,固定了关键的微信流水、消费记录等证据,对刑事自诉立案进行受理,形成强大威慑,最终促使顽固拒执的被执行人迫于刑事压力主动履行了全部义务,实现了案结事了,有效维护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司法裁判的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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