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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加股东出资加速到期成功案例: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律师成功追加股东全额回款

发布日期:2026-07-10    作者:宋光跃律师


案件情况
郑州某建材供应商(以下简称"申请人")与郑州某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执行人")之间存在长期供货关系。截至起诉时,被执行人累计拖欠申请人货款86万余元。申请人遂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经审理判决被执行人支付货款86万元及逾期付款利息。
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未在法定期限内履行付款义务。申请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不动产、车辆等财产信息,结果显示被执行人名下无可供执行的财产。公司办公地点已人去楼空,法定代表人也无法联系。案件被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终本)。
申请人并未放弃,委托了北京德和衡(郑州)律师事务所宋光跃律师代理该终本案件的恢复执行。
律师介入后,对被执行人公司进行了全面的财产线索调查。通过调取公司工商内档资料,律师发现以下关键信息:第一,被执行人公司有两名股东,其中大股东王某认缴出资200万元,出资期限约定为2035年12月31日,但实缴出资为零;第二,被执行人公司成立于2020年,注册资本500万元,但两名股东的实缴出资额均远低于认缴出资额。
与此同时,律师进一步调查发现,被执行人公司已停止经营活动,无办公场所、无员工、无营业收入,明显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基于以上调查成果,宋光跃律师依据新修订的《公司法》第五十四条关于股东出资加速到期的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的规定,向法院申请追加股东王某为被执行人,要求其在未缴纳出资的范围内对被执行人公司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法院受理追加申请后组织了听证。听证过程中,股东王某辩称其出资期限尚未届满,不应被追加为被执行人。律师据理力争,提出:第一,被执行人公司已停止经营且无财产可供执行,属于"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情形;第二,股东王某认缴出资200万元但实缴为零,在公司不能清偿债务的情况下,其出资应当加速到期;第三,如果机械地保护股东的出资期限利益,将严重损害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有违公平原则。
法院经审查认为,被执行人公司已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股东王某虽出资期限未届满,但应当加速到期。最终,法院裁定追加股东王某为被执行人,在其未缴纳出资的范围内对申请人的债权承担清偿责任。
追加裁定作出后,律师立即申请法院对王某的个人财产进行查控。法院发现王某名下有一套位于郑州市区的房产和一辆汽车。随后,法院依法对房产进行了查封,对车辆进行了扣押。面对个人财产被查封的困境,王某主动联系申请人协商还款事宜,最终一次性支付了全部欠款86万元及利息。
律师点评
北京德和衡(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点评:
本案是一个典型的通过追加股东实现终本回款的案例。案件的核心法律问题是: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股东的出资期限虽未届满,能否要求其出资加速到期?
2024年新修订的《公司法》第五十四条明确规定:"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公司或者债权人有权请求已认缴出资但未届出资期限的股东提前缴纳出资。"这一规定为债权人追加出资期限未届满的股东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在实务操作中,需要重点把握以下几个关键问题:
第一,如何证明"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这是出资加速到期的前提条件。本案中,律师通过法院的终本裁定书、被执行人的工商登记信息(显示公司已停止经营)、现场调查(公司已人去楼空)等多方面的证据,充分证明了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事实。
第二,出资加速到期与追加被执行人程序的衔接。 本案在执行程序中直接申请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而非另行提起诉讼。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在符合追加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在执行程序中直接追加,效率更高。
第三,追加后的财产执行策略。 追加股东只是手段,最终目的是回款。在追加成功后,律师迅速申请法院查控股东的个人财产,通过查封房产和车辆施加压力,促使股东主动还款。
本案从委托到全额回款历时约4个月。这充分说明,终本案件并非"死案",只要找到正确的突破口——本案中是追加股东出资加速到期——就有实现回款的可能。
建议意见
结合本案,给遇到类似情况的债权人提出以下建议:
第一,案件终本后不要轻易放弃。 终本只是法院暂时搁置执行,并不意味着债权消灭。很多终本案件通过深入调查和正确的法律策略,是可以恢复执行并实现回款的。
第二,重视对公司被执行人股东的调查。 当被执行人是公司时,务必调取公司工商内档资料,重点关注股东的出资情况——包括认缴金额、实缴金额、出资期限、出资方式、是否有股权转让记录等。股东出资问题是追加被执行人的重要突破口。
第三,关注法律制度的新变化。 出资加速到期制度是新《公司法》的重要变化之一,为债权人提供了新的法律武器。及时了解并运用新的法律规定,往往能在执行中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第四,考虑委托专业执行律师。 执行案件尤其是终本案件的操作难度较大,涉及到追加程序、异议程序、财产调查等多个专业环节。委托一位专注执行领域的专业律师,往往能够打开执行局面,提高回款概率。
案例来源:北京德和衡(郑州)律师事务所宋光跃律师亲办案件
案号:(2024)豫01执异**号*
本文涉及当事人信息已脱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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