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阶段还能申请取保吗?青岛即墨的孙海山律师告诉你,仔细听好了。
发布日期:2026-07-11 作者:孙海山律师
这种心情我太理解了。很多家属都有一个误区,觉得取保候审是公安侦查阶段或者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的事儿。一旦案子到了法院,就感觉板上钉钉,人肯定出不来了。我执业二十多年,在即墨法院代理过不少刑事案件,见过太多家属因为这种错误认知,错过了最后的机会。
其实,案子到了法院,不是终点,而是一个新的开始。法院阶段不仅能申请取保候审,而且在某些情况下,成功率反而比前两个阶段更高。为什么?因为案子到了法院,证据基本固定,法官对全案有了更全面的把握,这时候去判断一个人有没有社会危险性,往往比侦查初期更客观。
二、法院怎么判:在即墨法院,这类案子法官看什么?很多当事人问我,法院阶段的取保候审,法官到底看什么?是不是走走形式?绝对不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年修正)》第六十七条的规定,法院和公安、检察院一样,对于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或者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都可以决定取保候审。
法条是死的,人是活的。在即墨法院的司法实践中,法官决定是否取保,核心就两个字:风险。他得评估把你放出去,你会不会跑、会不会串供、会不会再犯事儿。根据的通知》第三条详情">《最高人民法院等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第三条,对于采取取保候审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适用取保候审。注意,这里用的是“应当”,不是“可以”。这就意味着,只要我们能证明人放出来没风险,法院就必须办。
那怎么证明没风险?我结合在即墨本地办案的经验,给你拆解一下法官重点考量的几个维度:
第一,罪名和情节。 如果是暴力犯罪、涉黑涉恶案件的首犯,那基本不用想。的通知》第七条详情">《最高人民法院等四部委关于印发<关于办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第七条明确规定,对组织、领导、积极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被告人,不得取保候审。但如果是非暴力犯罪,比如一些经济犯罪、轻微的侵犯人身权利犯罪,或者虽然罪名重但情节显著轻微,比如从犯、胁从犯,那就有很大空间。
第二,认罪认罚的态度。 这一点在法院阶段太重要了。的通知》第六条详情">《最高人民法院等部门印发<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的办法>的通知》第六条规定得很清楚,法院应当将被告人认罪认罚作为其是否具有社会危害性的重要考虑因素,对于没有社会危险性的,应当取保候审。在即墨法院,一个真诚认罪悔罪、愿意退赃退赔、主动缴纳罚金的被告人,和那种“死猪不怕开水烫”的,在法官心里的分量完全不一样。你态度好,法官就敢给你办。
第三,有没有“硬伤”。 比如,被告人是不是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或者是怀孕、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八十六条和刑诉法的规定是一致的,这类情形,只要没有社会危险性,取保候审的可能性极大。我去年在即墨法院办的一个案子,被告人患有严重的心脏病,需要定期就医,我们把病历、诊断证明往法官桌上一放,再跟法官沟通好监管措施,取保决定很快就下来了。
第四,能不能提供有效监管。 你得让法官放心。在即墨,如果你能提供一个本地有固定住所、有稳定工作的保证人,或者能足额缴纳保证金,这就是一颗定心丸。法官会考虑,这个人跑掉的成本太高了,他大概率会老老实实待着等判决。
三、律师提醒:法院阶段申请取保,这几步走对了才有效说了这么多,具体怎么操作?别急,我一步步告诉你。
第一步,时机要对。 案子一到法院,书记员通知你阅卷,这时候就要立刻行动。别等到快开庭了才想起来。越早提交申请,法官审查的时间越充裕,心态也越从容。
第二步,材料要硬。 一份取保候审申请书是基础,但远远不够。你得给法官一个放人的理由。申请书里,别光喊口号说“我冤枉”“我想回家”,没用。要结合案情,一条条对照法条,论证为什么符合取保条件。比如,论证“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就要从罪名、情节、认罪态度、家庭情况、监管条件等方面,像剥洋葱一样,一层层给法官讲清楚。
第三步,沟通要勤。 提交了材料不是万事大吉。你得主动跟法官沟通,了解他的顾虑在哪里。他担心人跑了,你就强化监管措施;他担心串供,你就说明同案犯都已到案、证据已固定。打消了法官的顾虑,事儿就成了一半。
第四步,规矩要守。 人一旦取保出来,千万别嘚瑟。《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年修正)》第七十一条规定的那些义务,比如随传随到、不离开居住的市(即墨这边就是不能擅自离开青岛)、不干扰证人等等,必须严格遵守。一旦违反,保证金打水漂是小事,人随时可能被重新收监,那后面再想出来就难了。
案子到了法院,就像足球比赛到了下半场,虽然时间紧迫,但机会依然存在。别自己先泄了气。在即墨,我见过太多在法院阶段成功取保的案例。关键就在于,你能不能拿出让法官信服的理由和保障。法律不是冷冰冰的条文,它给了人改过自新、回归社会的机会,就看你能不能抓住。
作者:孙海山,山东山友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二十多年,该所创始人,现为负责人,执业证号13702200410760918,联系地址为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宝龙公寓B厅1344/1346户,擅长刑事、民商事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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