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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虚开发票入账,虚开发票是否构成刑事犯罪?

发布日期:2026-07-15    作者:刘艳敏律师
企业经营中,很多经营者为了冲抵成本、解决进项不足问题,存在找人代开发票、虚开发票的行为。多数企业认为只是行业惯例、轻微违规,殊不知已经涉嫌刑事犯罪。近日,多地税务、公安联合查处的虚开发票案件引发热议。
一、真实虚开发票典型案例
某建材经营部经营者李某,因企业日常经营缺少成本发票,为降低账面利润、少缴税款,在无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多次通过他人介绍,让多家企业为自己经营部开具普通增值税发票。
经查,李某累计让他人虚开各类发票数十份,累计票面金额高达30余万元,用于企业财务入账、冲抵经营成本。税务稽查部门核查发现异常开票记录后,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庭审过程中,李某辩称自己不懂税务法律,只是跟随行业惯例操作,没有骗取税款的恶意。法院审理查明,本案不存在真实交易背景,属于典型的无货虚开行为,已经破坏国家发票管理秩序,符合虚开发票罪构成要件。结合李某系初犯、补缴税款、认罪认罚等情节,法院最终对其从轻判处刑罚。
二、哪些虚开发票行为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并不是所有开票不规范行为都构成犯罪,轻微、偶尔的开票瑕疵一般以行政罚款处理。
构成刑事犯罪的情形:一是完全没有真实交易,纯虚开发票入账;二是少量交易、大额虚开,虚增成本;三是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虚开发票。只要虚开金额、份数达到立案标准,即构成刑事犯罪。实务中,积极补缴税款、缴纳罚金、企业合规整改,是重要的从轻、不起诉理由。
三、虚开发票罪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之一 【虚开发票罪】
虚开本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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