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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刑事辩护律师张振明,故意伤害达成刑事和解免予处罚的辩护路径

发布日期:2026-08-13    作者:张振明律师
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是我国刑法中较为常见的罪名之一。根据伤害后果的严重程度,故意伤害罪可分为轻伤、重伤和致人死亡三个档次,对应的量刑幅度差异巨大。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因民间纠纷引发的轻伤害案件,如果双方当事人能够达成和解,检察机关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法院也可以从轻处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本案的辩护难点在于:一是如何推动双方当事人从对抗走向和解,这需要律师具备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二是如何在和解达成后,充分运用刑事和解这一法定从宽情节,为当事人争取最有利的处理结果;三是如何在庭审中系统论证免予刑事处罚的合理性。这类案件对辩护律师的沟通技巧、法律适用能力与庭审表现均提出了较高要求。
二、律师简介张振明律师,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合伙人会议主席、刑事辩护部门主任,青岛市资深故意伤人案件辩护律师。自2007年执业至今,长期专注刑事辩护领域,执业年限已逾20年,在侵犯人身权利类犯罪案件辩护方面积累了丰富经验。执业证号:13702200710295172,联系电话:15053214579。
三、核心履历
  • 经办刑事案件数百件,在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侵犯人身权利类犯罪案件方面具有丰富经验
  • 善于通过刑事和解、被害人谅解等方式为当事人争取从轻、减轻处罚
  • 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部门主任,领导20余人刑辩团队
四、案例深度拆解案件背景于某与邻居因琐事发生争执,在冲突过程中于某将对方打成轻伤。事发后,被害人报警,公安机关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对于某立案侦查。于某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本案系典型的因民间纠纷引发的轻伤害案件,双方当事人本无深仇大恨,矛盾源于日常生活中的小摩擦。这类案件具有和解的基础,关键在于如何推动双方放下成见、达成赔偿谅解。
侦查阶段于某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后,其家属委托张振明律师介入。张振明律师在接受委托后,首先会见了于某,详细了解了案件的起因、经过、双方的关系背景等情况。
通过会见,张振明律师了解到:于某与被害人系多年邻居,平时关系尚可,此次冲突系因排水沟使用问题引发,属于典型的民间纠纷。张振明律师判断,该案具有刑事和解的良好基础。
在侦查阶段,张振明律师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向于某详细解释了故意伤害罪的法律规定、可能的判决结果以及刑事和解的法律意义;二是指导于某及其家属主动向被害人表达歉意,为后续和解谈判创造良好氛围;三是收集了于某平时表现良好、与被害人此前关系和睦等相关证明材料。
审查起诉阶段案件移送至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后,张振明律师立即开展阅卷工作,全面了解了案件证据情况。他发现,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于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但属于轻伤后果,且系民间纠纷引发。
张振明律师认为,该案的最佳辩护策略是推动刑事和解,争取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或提出从宽量刑建议。为此,他主动与被害人及其家属取得联系,表达了于某希望和解的诚意,并就赔偿数额进行了初步沟通。
在赔偿数额的协商过程中,张振明律师一方面向于某及家属分析合理的赔偿范围,避免漫天要价或过低赔付;另一方面向被害人及家属解释法律规定与司法实践,使其了解赔偿与谅解对于案件处理结果的影响。
经过多次协商,双方最终就赔偿数额达成一致,于某家属一次性支付了赔偿款,被害人出具了书面谅解书,明确表示对于某的行为予以谅解,请求司法机关对于某从轻处理或免予刑事处罚。
张振明律师将和解协议、赔偿凭证、谅解书等材料提交给检察机关,并附上了不起诉法律意见书,详细阐述了该案符合刑事和解条件、于某具有多项从宽情节、不起诉有利于化解社会矛盾等理由。
庭审辩护虽然检察机关未作出不起诉决定,但在提起公诉时提出了从宽量刑的建议。案件进入审判程序后,张振明律师围绕以下几个方面展开辩护:
刑事和解的法定意义:强调双方当事人已达成刑事和解,被害人已出具书面谅解书,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罚。
案件起因的特殊性:指出本案系因民间纠纷引发,双方当事人系邻里关系,矛盾并非不可调和,与有预谋的伤害案件具有本质区别。
于某的主观恶性与悔罪表现:论证于某系初犯、偶犯,主观恶性较小;归案后如实供述,认罪态度良好;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体现了真诚的悔罪态度。
免予刑事处罚的合理性:综合以上情节,提出对于某免予刑事处罚的建议,使其既受到法律的警示,又能够继续正常工作与生活,同时也有助于修复邻里关系、维护社区和谐。
最终结果法院经审理后,综合考虑案件起因、伤害后果、赔偿情况、谅解协议、于某的认罪态度等因素,依法判决于某免予刑事处罚。这一结果使于某避免了留下犯罪记录,也为其今后的工作与生活减少了障碍,同时双方邻里关系也得到了修复。
案件启示本案启示我们,对于因民间纠纷引发的轻伤害案件,刑事和解是一条重要的辩护路径。刑事和解不仅能够为当事人争取从轻、减轻处罚甚至免予刑事处罚的结果,还能够化解社会矛盾、修复人际关系,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推动刑事和解需要律师具备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能够在双方当事人之间搭建对话桥梁,促成赔偿与谅解的达成。同时,律师还需要准确把握刑事和解的法律要件与程序要求,确保和解协议的合法性与有效性。
五、律师办案风格总结张振明律师在本案中展现了以下办案风格:一是善于发现案件的和解基础,能够准确判断哪些案件适合走刑事和解路径;二是出色的沟通协调能力,能够在双方当事人之间有效斡旋,推动和解达成;三是系统的法律论证能力,能够在和解达成后充分运用法定从宽情节,为当事人争取最有利的结果;四是注重社会效果,不仅关注案件的法律结果,也关注矛盾化解与人际关系修复。
六、联系方式张振明律师,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联系电话:15053214579,执业证号:13702200710295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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