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今年参加了上海市统一事业单位招录,并成功通过笔试和面试,8月初,我根据安排参加体检,第二日被告知某个病症一项指标A有问题,后复检,该指标A依然有问题,但用于确诊该病症的确定性指标B是正常的,后我咨询过医生,医生明确告知我无该病症,指标A在医学上只是用于筛查,具体诊断是根据指标B的,而事实也证明,2天后我再次去医院检查,身体指标全部正常。
9月初,我发现在公示名单上没有我的名字,而从复检结束到公示期间的一个月,我没有收到过人社局的结果通知,直到托人询问,才知道体检医院认为我的指标A有问题,就一定有其他病,在没有做进一步核查的情况下,就认定我体检不合格。之后,我联系过人社局,但人社局均以“我不懂医,体检中心说不合格就不合格”为由,拒绝为我进一步核实。
这件事情原本到此我已经放弃,因我知道自己一人之力实在渺小,且正如人社局所言,很多公务员在体检过程中也有因为当天状态不好而导致指标异常,最终不被录用的,我这种情况无法解决。
直至这两天(11月初),我翻查道《公务员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版)》相关内容,发现文件中明确规定该病症的指标是以指标B为准则,也就是说,我复检的结果完全可以证明我没有该病症,且《手册》全文从未提及指标A,或者其他病症可用指标A检测。
因为再过几天离第一次体检就要满3个月了,我深知时间拖的越久就越对我不利,因此想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故求咨询,我这种情况可行吗?胜诉的概率大吗?我该告谁?(体检中心还是人社局)这几个月因为这事我的精神压力很大,故我可否提出精神赔偿?
附:目前我手上只有一张复检的结果单,其他的电话录音什么都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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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一点,事业单位的招录因为没有文件,相关的体检标准均参照《公务员体检》相关法律文件
发布者:x_yan1989 2017-11-05 状态:已关闭 回复 (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