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补充:--------------------------------------------------
今天我到社保局咨询了:1、缴费基数在两年内的可以复查,但我要核查的都是几年前,最早达2000年的数据,所以不可以,特别是当初在单位对于社保基数有签字认可,不管基数对与错,现在都不管了。对于基数签字认可一事,单位当时并未明确说明所签数据与个人的切身利益有何关系,从未开会解释此事,而且作为个人也从没想到会和社保费有关系,几年前个人维权的意识也相当淡薄,只是单位让签字就签,不敢有异议,毕竟还在单位工作。2、自治区有个253号文件,对于过去社保少缴或漏缴费问题,过去无论是由于单位造成的还是个人造成的,原则上都不与补缴。 又去了仲裁,因为单位有好多至今没有给查,无奈写了仲裁申请。仲裁请求:1、 责成单位核查并提供本人2001年1月-2013年12月实际应该上报的社保缴费基数。2、责成单位补报本人2001年1月-2013年12月少报漏报的社保基数。3、责成单位补缴本人2001年1月-2013年12月少缴漏缴的社保费。 另:仲裁说有关基数的事不归仲裁管,也没有权利要求单位核查基数,仲裁只管单位不给缴社保的事。 我的问题:1、单位少报或漏报社保基数是不是就没有能管的机构?劳社中心函【2006】60号中也没有明确的说明。2、基数签字认可了是不是就像屈打成招的犯人签字画押一样,只能自认倒霉,没有任何理由可讲?3、单位给经核查提供的本人2009年1月-2012年12月的工资条,就算虽不完善但也从中查出来有问题,但因为没有单位的公章,是不是也不能作为证据使用?单位如果不认可怎么办?对于这个公章的事,当时拿到的时候曾请求单位盖章,单位不给盖并且说单位过去发工资条哪有盖章的。4、到本月底我退休就整两年了,该如何解决这件事?
发布者:空谷幽兰百合花 2018-12-23 状态:已解决 回复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