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zxcvbn12369 2013-04-08 状态:已解决 回复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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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补充:合同中有提到发生纠纷在原告管辖的法院A地,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因
问题补充:合同中有提到发生纠纷在原告管辖的法院A地,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出的诉讼由被告住所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和合同履行地是B地,现在可否申请在B地受审呢?
相关问题
请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里面的第三百五十五条,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不能立即交付执行。如果被宣告缓刑的罪犯在押,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先行作出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改为监视居住或者取保候审,并立即通知有关公安机关。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应当将法律文书送达当地公安机关。最后一句中“应当将法律文书送达当地公安机关”,有其他明确具体的规定吗?具体是怎么操作的呢?
发布者:sfjjcc 2009-06-03 状态:已过期 回复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是否可以做为法院判案的依据?
问题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是否可以做为法院判案的依据?特别是其中第二十七条,第四段:“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法院是否应依此判案?
问题2. 法院在2008年5月1日之前好像也有类似的规定,我曾经看见过一次,现在记不清在哪里写的了,请告诉我它具体在哪个条文里?谢谢!
问题3.此《仲裁法》是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的...
发布者:m56789 2009-07-25 状态:已过期 回复 (3)
“中华人民共和国责任侵权法”是否适用于7月1日之前发生的事件?
2010年1月3日由于煤气主管断裂造成该楼住户发生一氧化碳中毒,到目前煤气公司都没有就赔偿进行磋商,我想问一下如果在7月1日之后与煤气公司进行谈判是否适用7月1日生效“中华人民共和国责任侵权法”?
发布者:liumiao-311 2010-04-16 状态:已解决 回复 (1)
澧县人民法院对这起民事纠纷赔偿案是否办德妥当?
尊敬的领导:
我叫蔡业锦,男,今年51岁,澧南镇中学教师。
2008年与姨姐夫陈本兵合伙将位于澧澹乡任家巷村二组的老屋翻修。实行单包给瓦工师傅张杨桃,同时双方签定了施工合同,其合同中还重点强调了安全施工问题,要求在施工中时刻注意对工人加强安全教育,杜绝安全事故发生,万一出现重大安全事故,我方出于人道主义只负责20%,包工方张杨桃负责80﹪。事与愿违, 2008年5月5日,由于施工方操作不慎造成一名瓦工从三楼摔下致死。发生此事故后我们及时进行了善后工作,通过乡村...
发布者:CAIYEJIN590901 2010-05-25 状态:已过期 回复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是否有效?
2010年4月1日以前都是包月,4月一日起改成包55小时。但是由于路由器开着造成网路一直计费。最终费用高达1754.98元。快两年的包月费用了。在此期间网通从未提醒过我超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电信用户出现异常的巨额电信费用时,电信业务经营者一经发现,应当尽可能迅速告知电信用户,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前款所称巨额电信费用,是指突然出现超过电信用户此前三个月平均电信费用5倍以上的费用。我原先都是包月 最多120每月,所以网通应该承担超出5倍的费...
发布者:KAXINO 2010-05-26 状态:已过期 回复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有什么关系
发布者:破碎 2010-06-03 状态:已过期 回复 (1)
民事起诉过程中,法院裁决中止,但是其中的原因不符合诉讼法,原告怎么办?
原告***,在一天由于对方认错人,被无辜殴打,当时受到刀伤几处,采取马上报警的行动,后来警察由于在侦破另外的案情中审讯出了原告的案件,但是由于自身不是很了解法律,错过了刑事附带民事的机会,现在以民事起诉,经过4个月后法院说由于(1)被告现在关在不同的监狱,(2)被告的几个人可能还涉及到其他犯罪,还没有判定!不能继续进展案情,要中止案情,说等到最后一人放出来之后才能继续,这样对于受害者的利益无法得到保障啊,(1)如果被告的一个被判终身监禁怎么办呢?(2...
发布者:Alice_King 2010-07-29 状态:已过期 回复 (1)
为争法院管辖权,买卖合同甲乙双方仅约定:如发生纠纷,可向双方所在地法院申请仲裁。
为争法院管辖权,买卖合同甲乙双方仅约定:如发生纠纷,可向双方所在地法院申请仲裁。该仲裁条款是否属双方对于对仲裁事项和仲裁法院约定不明从而属无效条款?如果属无效条款,能否视为双方约定双方所在基层地法院均有管辖权。
发布者:rge4157 2011-05-29 状态:已过期 回复 (5)
被告有多起民事诉讼案,现被告有一部分钱将被法院扣留,试问这笔钱是按比例分配给各个原告,还是会被某一原
被告有多起民事诉讼案,现被告有一部分钱将被法院扣留,试问这笔钱是按比例分配给各个原告,还是会被某一原告一人拿走? 若被告既有民事诉讼案,又有刑事案件,则被告被法院扣留的钱又将被怎样处置?
发布者:zhenghappy 2013-04-05 状态:已过期 回复 (3)
合同中有提到发生纠纷在原告管辖的法院,现在被告要求在被告所在地,可以吗?所谓的合同履行地具体指的是什
合同中有提到发生纠纷在原告管辖的法院,现在被告要求在被告所在地,可以吗?所谓的合同履行地具体指的是什么地址? 合同中有提到发生纠纷在原告管辖的法院A地,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出的诉讼由被告住所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和合同履行地是B地,现在可否申请在B地受审呢?
发布者:zxcvbn12369 2013-04-08 状态:已解决 回复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