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bai241001qFRC 2025-09-20 状态:已过期 回复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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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社局答辩状主张出具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合理合法,第三人(即单位工地项目部)否认原告受伤不在上班时间和事故与工作有关。当事人怎么做?怎样发图文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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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学考试中被认定作弊,教育考试院要取消学位资格。这样合理合法么?
在7月的自学考试中,因为抽屉的一张纸条我被认定为夹带行为并且对我的行为作出了处分,本次考试的成绩全部作废。但是最近听说,只要是受到处分的学生就都会被取消学位资格。请问教育考试院有权利这样做么,这样做合理合法么? 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规定,这类考试违纪行为由省级教育考试机构或者地(市)级教育考试机构做出处理决定。但是无法查到省级教育考试机构或者地(市)级教育考试机构的处罚决定细则。请问该如何解决
发布者:vince99899 2009-07-09 状态:已解决 回复 (4)
中级法院判决书十年后才到被告手是否合理合法?
判决书内容:
山西省芮城县学张乡村。
上诉人张增普及张佩谦等到因合伙纠纷一案,不服芮城县人民法院(1997)芮城民初字第22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判认定,原、被告系同村居民。一九九四年夏天,原,被告入股集资在本村钻机井一眼,每股五百无。在集资中,张佩谦入四股,张——等等钻井期间,被告张增普按月息三分从他人手借款二宗,计九千五百无为钻井垫支了费用。因原、被告对管理机井账务发生争议,对被告为...
发布者:小飞168 2009-10-25 状态:已过期 回复 (3)
新乡县人民医院规定参合农民必须在入院当天办理新农合登记,过期不予补偿。合理合法吗?
我女儿于2010年10月9日(星期六)到新乡县人民医院分娩,10日(星期日)晚进行的剖腹产手术,11日我们到医院合管办进行登记时被告知必须于住院当天进行登记,现在已经过期,不予办理登记补偿,请问这合理合法吗?
发布者:hxt4778 2010-10-18 状态:已关闭 回复 (0)
请问我女儿在上班路上偶遇意外摔倒受伤,法院判决是撤销人社局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
请问我女儿在上班路上偶遇意外摔倒受伤,法院判决是撤销人社局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让他们从新做出认定,但人社局还是不予认定,我去找人社局,人社局给的答复是你去上诉,就是你告赢了我还是找各种理由不予认定,是因为你这个案子是安徽省首例,我们不能这些轻易的认定,如果我们认定就是在不合法,如果你能让法院直接判公伤我们就认没关系,要么你找交警队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我们也让定,我找到交警队让交警队出事故认定书,交警队说如果出的话,你女儿是单方意外事故,只能认...
发布者:ask2016073181d 2016-07-31 状态:已过期 回复 (2)
我在参加单位安排培训期间,在下课期间受伤,河北省人社厅工伤处不予认定工伤
我在参加单位安排培训期间,在下课期间受伤,河北省人社厅工伤处不予认定工伤,我该怎么办?
发布者:ask20160924807 2016-09-24 状态:已过期 回复 (1)
关于工伤问题判决《不予认定工伤决定》的疑问
2015年根据阿克苏市市委、政府的安排,2015年2月4日阿克苏市国土资源局党组派到喀拉塔勒镇尕旺村《访汇聚》担任组长,2015年10月19日上午北京时间9:30时,轮休回家后返回工作组路途中,因车前轮胎爆胎,不慎翻车受伤,1.股骨颈基底部骨折,2.有股骨大粗隆骨折。阿克苏地区人社局认定:本人(阿不都合力力。阿布力木提)所受伤害不是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负主要责任交通事故伤害的,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章第14条第六项规定,认定本人受到的伤害,不符合工伤认定范围,现认...
发布者:359000616 2016-11-30 状态:已过期 回复 (2)
受工伤了,工伤认定决定书写认定工伤了,鉴定部门又不给认定,又说工伤认定决定书不对不给定残
受工伤了,工伤认定决定书写认定工伤了,鉴定部门又不给认定,又说工伤认定决定书不对不给定残,找劳动仲裁不管只能结除劳动合同了,要误工费,不甘心咋办?
发布者:失落的心 2018-12-03 状态:已过期 回复 (7)
在人保局做出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到被法院驳回重新认定期间的工资
在人保局做出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到被法院驳回重新认定期间的工资该找谁支付?在受伤到现在公司没有发过一次工资
发布者:寧瀞丶 2019-01-10 状态:已过期 回复 (6)
本人具有膝关节半月板3级损伤的工伤特殊事实,用人单位弄虚作假伪造证据,因此人社局不予认定、政府复议又
我是在上班期间受到意外事故伤害即膝关节半月板3级损伤的工伤认定申请案件,用人单位弄虚作假伪造证据,因此人社局不予认定、政府复议予以维持,一审法院又以此驳回我的行政诉讼申请,我想委托西安主城区资深、专业、信誉好、能力强、经验丰富、有钻研精神、敢于风险代理的擅长律师。
发布者:ask20230410dfq 2023-04-10 状态:已过期 回复 (6)
我是建筑工地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起诉人社局依据规定第十四条第六项不予认定工伤
我是建筑工地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起诉人社局依据规定第十四条第六项不予认定工伤,社保局答辩状认为当事人工作职责在项目部为不固定作息时间,故是合理上班时间,合理区域骑电动三轮车摔伤属本人全责,。此次事故当事人是按领导事先指派于凌晨四点前往施工现场完成本职工作,属临时外出因工作原因受伤,而非常规上下班时间。请问劳动法有规定工地上施工员为24小时不定时工作吗。
发布者:bai241001qFRC 2025-09-19 状态:已过期 回复 (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