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民营企业】工作到第5个月的第一天被公司领导劝退工。
没签劳动合同,没上社险。被拖欠工资1个月。
被劝退原因是,工作到第四个月时,我要求公司补齐社险,导致领导"急眼"……。
(本质上公司为了省钱……)
提交到劳动仲裁,3项诉请,全得到了支持。即:【1】双倍工资;【2】离职补偿;【3】所欠工资。
(后来,我提出一审诉请,因为仲裁所判金额少2000元,对方也对仲裁结果上述,但被驳回,原因不明
)
现在一审刚刚开庭。
单位拿出【新证据】是我的入职填写的个人简历,说我填写的日期栏,工作年限夸大了1年半。
我是从事【库管】工作,,工作内容主要是搬运。相关工作我实际上做过【3年】。入职简历我填写的【
4年半】。(赶时间填表,没想太多)
当初招聘的时候,公司没有提出工作年限要求。
(公司现在口头不承认无工作年限要求,我提供了招聘广告网页打印,但法官说对方不承认就代表我的
证据无效)
现在,仅此一项,【公司】说我简历造假,依据劳动法26条。以欺诈方式骗入职的,就应当被认定为劳
动关系无效。公司无需承担一切。
(公司领导,一审法庭上“口述”:虽然让该劳动者工作到第5个月,但仅是雇佣关系,因为总出错,还
给公司带来多大多大损失……,是劳动者要求留在公司)←
以上情况,如实描述。(此时此刻,由于庭审调解无效,法官又安排我门三天后谈话……)
请问,如果我要求判决,公司提交的这项新“证据”能否必然会导致我一审判输?
感谢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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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换一种方式问(如果过于直接,还请原谅)……
【如果是这种情况。原告和被告,同事委托律师。那边获胜的难度大?】
发布者:327382766 2015-03-23 状态:已过期 回复 (3)